斯密的价值学说是他的整个经济学说体系的理论基础。他在 1776 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 对自己的价值学说作了系统的论述 。他的价值学说是在综合前人研究 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创见儿形成的,不管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远 远超过了他的前辈们,因而它对后来经济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
在《国富论》中。斯密从研究分工﹑交换和货币入手,既而进入到研 究商品交换的基础(或价值尺度),开始了他的价值学说的论述。他首先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进一步说明了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量上是不同的。因为他的主要目的是要研究商品交换的基础,因而他就撇开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只讨论交换价值 。他提出:"为要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 三点: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 ?
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 (1)然后在接下来的第五﹑第六﹑第七三章中分别对这三个问题作了 详尽的论述。 在论述第一个问题时,他首先从商品交换开始论述。他说:"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2)这里的劳动实际上是指购买的劳动,也即交换得到的劳动。接着他又从商品生产上来论述商品的价值,他说 :"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 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 (3)这里的"辛苦和麻烦"指的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然后他又将两者统一起来。他认为两者是等价的,他 说: "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是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他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它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 的物品。" (4)也就是说,货币或货物,含有一定的劳动,这是指生产 耗费劳动,同时货币或货物又可以购买同量的劳动,从而使自己免除 相当的劳动,这是指购买的劳动。因此在货币和货物中,体现了两种劳动:一种是生产耗费劳动,另一种是购买的同量的劳动,这两种劳动是等价的,是无区别的。这也就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或价值尺度) 。
在论述第二个问题是,斯密实际上从分配方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他把历史分为两个不同阶段------"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之前的 野蛮社会"和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发生之后的社会。他说:"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之前的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 (5)又说:"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种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6)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私有时,生产耗费的劳动所生产的价值才会都分配给劳动者,劳动者 可以用它来购买相同的劳动量。当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产生后,他说 :"所以,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 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 (7)"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取的权力;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 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 ,便构成土地的地租。" (8)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耗费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不仅要分配给劳动者,还要分配给资本 ﹑地主。这时如果仍从生产方面和交换方面来考虑,斯密说:"必须 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 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 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 (9)这里从生产方面来看,商品的价值仍等于生产耗费的劳动;从交换方面 来看,商品价值就由分配后的三个组成部分所能购买的劳动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