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说的银行风险包括多个概念,例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等。从监管者的角度或者说中国银行业整体的角度来看,各类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经过多年发展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继续面临一些特有的问题和风险。这些问题和风险不是说在别国不存在,但它们在我国可能表现得十分突出。这里着重说说两个概念,信用资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信用资产风险,如果广义地理解,可以等同于信用风险。狭义地理解,则可说成是信用风险的一个核心内容。具体地说,信用资产风险可以定义为信用资产发生损失或价值变化的概率。就中国银行业而言,绝大部分资产是信用资产,即各种各样的贷款,包括债券持有在内的非贷款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仅占小比例。银行资产风险集中在贷款上。
另一方面,银行的信用活动同时在获取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方面展开,如果银行不能有效控制资金运用风险,终究势必遇到获取资金上的困难而使持续性经营活动成为不可能。也就是说,银行信用活动所面临的风险也集中地表现在信用资产上。
对比国内实际情况,显然,巴塞尔委员会所提出的诸如控制单一贷款客户高限、把握行业或地区贷款集中度、防止关联贷款行为等方面的一系列原则还不够,甚至远远不够。比如说,许多国内银行面临的信用资产风险近来主要表现在贷款信用关系形成后的相关条件缺少适用性。具体说,一家银行按照巴塞尔原则向某工商企业发放了贷款,两者也签署了有关担保或抵押合同。但是,一旦发生还款违约及银行准备诉诸担保或抵押条款时,真正的困难就出现了: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这些担保或抵押条款无法兑现。这对银行来说就是无法付诸行动,眼睁睁地看见自己的贷款资产发生价值损失。
这种情况,在过去大量出现,现在也还在继续发生。其根本原因是债权债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或许正是出于这种体制缺陷的缘故,银行贷款资产损失有了看上去“合理合法”的理由或依据,而银行自身也相应地采取将这种损失进行“挂账”处理。所谓“挂账”,就是既不去追究或追诉,也不进行任何冲销。久而久之,这就累积成了中国银行业中大量不良贷款或坏账。换句话说,大量不良贷款或坏账是中国银行业特有的信用资产损失风险的表现。
近几年来,国内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并提高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视。通过补充资本金等办法,许多银行也开始对历史上形成的“挂账”问题进行冲销处理。然而,仔细追究一下,人们继续发现,在改善银行业经营活动的基础法制条件方面,新的进展仍然不足,国内银行机构继续面临严重的信用资产损失风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风险并不会因银行机构对信用风险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而显著下降。
因此,要真正解决国内银行业信用风险问题,除了要运用巴塞尔委员会所提出的国际经验和原则并加强外部和内部监管之外,还需要关注银行业活动的基础性法制环境,并在这个方面推进切实有效的改革。
如果说信用资产风险是国内许多银行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那么,流动性风险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未来问题。技术上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资产的期限结构和现金流的稳定性问题,即在任何一个可能的时点上银行是否拥有足够的现金流及当前资产来应付存款人或其他债权人提取现金的需求。在过去多年中,流动性风险很少以显著规模出现在国内银行业。一个重要的全局性原因是,众多存款者不仅没有出现大量提取现金的行为,而且源源不断地向国内银行体系提供存款现金流。在微观层次上,国内许多银行十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央银行也有一套针对具体银行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办法。
但是,从长远观点看,流动性风险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这样说至少有三个理由。
第一,理论上,流动性风险通常表现为银行资产的期限结构,其隐含前提是银行的总资产负债对比关系不存在明显问题。在我国,由于前述历史性和继发性不良贷款问题,银行的总资产负债对比关系远不够理想。过去,总资产负债对比问题没有影响到(或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影响到)流动性,有一些特殊的历史原因。不能断定在过去发挥作用的因素在未来也会一如既往地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