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方面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密切相关,道德建设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建设是道德建设的体现和保障。道德实际上就是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念和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两者关系紧密,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直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律除了具有强制作用外,它还有指导、教育、评价以及预测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平等贯穿其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
首先,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显示了平等的相关因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从国体上确定了阶级性质和人民的地位。
其次,从执法方面来看,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实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等原则,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既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和适应于“一切人”的“平等”。
第三,从守法方面来看,“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依据其不同的调整范围对主体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民法中规定“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刑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其间无不渗透平等的思想,闪烁着公正的光芒。
当前,只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道德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强化平等意识,才能让中国的“一切”公民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才会日趋完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