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族产业概念能否界定?
主张取消民族产业概念的一个理由,就是民族产业概念已无法界定。我们承认,当前界定这个概念是有难度。它已经含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一个部门或行业,凡是本国境内未被外国资本控制、垄断的部门、行业,算是民族产业。二是指一个企业的归属,用于表明本国境内的企业是否属于民族产业。两重含义是相通的,当一个部门、行业的骨干大企业主要是归属于中资企业时,它无疑是民族产业。后一个含义具有基础意义,如果企业的归属清楚了,部门、行业的归属也就不难判定了。因此,理论界基本上是从后一种含义来提出对民族产业进行界定的意见的。
本文先从不同学者的定义见解介绍开始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金碚研究员对“民族工业”定义为:“由中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以中国技术人员可以掌握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的、生产和销售零部件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率、通常标有中国品牌商标的产品的企业,在严格意义上属于民族企业。”(注①)
对外经贸大学的夏有富教授对该定义这样质疑:①,以股权为标志,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交易是企业间的正常交易行为,可变性太大;股权控制仅是对企业控制的一个方面,中方控股但实际被外商控制的企业是否也是民族企业?有时中方为了长远利益(如引进技术),有意让外方占51%的股份,但中方对该企业有实际控制权,这是外国企业吗?如何看待股权平等企业?②,技术控制权的归属与技术的掌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是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在实践中,许多外方以技术和设备投入,但中方控股,中方技术人员掌握了设备和技术,而技术控制权归属于外方,这是外国企业吗?③,以国产化率衡量更易引起争议,一是国产零部件的质量问题,二是进口零部件与外方控制没有必然联系,三是国产化要求与国际规则相违背。④,品牌问题,有的是新创品牌,共用双方品牌。
上述质疑要说明的是:在当今开放经济条件下“民族产业”的定义是无法下的,不管怎样下定义都不合适。因此主张淘汰保护民族工业概念,代之以保护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概念。(注②)
本文认为,对金碚定义的质疑是对的,但所导致的结论不对。民族工业这个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民族国家,有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差别和矛盾,就会有这个概念。但是,夏友富的质疑也说明,民族工业概念的界定是复杂的。
王林生教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认为,判断企业或行业是否民族产业的标准是:①,与国民经济的联系和依存度,如企业产值中的国内净增加值比重要大于在国外净增加值;②,股权比例,外方控股的不能算;③,品牌的文化内涵;④,从法律角度,是否在本国注册。国家科委金履忠、贾蔚文还加一条:中方必须掌握关键技术,掌握技术自主权。
本书不赞成这种多元化的界定标准,因为这样一来事情就搞复杂了,无法操作。上述观点可以理解,它实际上是从企业的属性与其对民族经济的作用相统一的角度提出来的。其实,应该把企业的属性与它对民族经济的作用分开,这是两回事。也就是说,属于民族产业的企业未必都能对我国国民经济起到好作用,而有的境内的外资企业反而会起好作用。
界定民族产业的标准是不能由我们任意选择的,只能按照商品市场经济的通常基础,企业的经济成份属性是取决于所有权归属的。因此,只能用所有权及其派生物——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作为划分民族产业与非民族产业的界限。
民族工业概念必须是一元标志,就是用所有权为标志,为此,从企业的角度就可以定义为“由中国个人、法人或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企业”。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按此标准来划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难以划分。产权交易的频繁发生使企业股权归属的可变性很大。尽管这样,我们也要清楚,经济全球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就谈取消民族产业这个概念,还为时过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