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产业安全问题却必定与民族产业相联系。只要我们肯定民族产业这个概念,就会看到对外开放会造成对民族产业的各种冲击。
有两种最基本的冲击:一是在商品市场上,外国输入的商品占领本国市场,会导致一些竞争力不够强的中资企业破产倒闭。二是在资本市场上,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可以挤占中资企业的市场,还可以从企业资产产权市场上并购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对前一个冲击,超过一定限度将危及产业安全,这一点大家都承认,因为大批企业纷纷破产与产业的萎缩是一致的。对后一个冲击,认识就不一样了。大批中资企业被收购并不等于在国内该产业会萎缩,可能还会更加繁荣兴旺。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仅仅站在“国内产业”的立场上,只考虑其领土属性,不考虑其民族属性,那么,后一种冲击就不值得关注,就可以视为对产业安全不起很大作用。对国内产业而言,产业安全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照我们分析,在当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比较利益在发挥作用,只要国内投资环境改善,只要国家的经济正常发展从而形成越来越大的市场,总会有资本输入,萎缩意义上的产业安全就没什么问题。于是,我们对于对外开放的观念意识也将成为一个程度很高的乐观主义者,观察问题的客观性也就减少了。
显然,我们不能这样看问题。应当站在民族产业立场上关注后一种冲击,承认这种冲击超过一定限度必定危及产业安全。换句话说,本文的主要问题的立足点在于民族产业。
二,民族产业概念
要谈论产业安全问题,前提之一是民族产业概念本身是否成立。这个问题分为三点:
1,是否有必要保留“民族产业”概念?
以对外经贸大学薛荣久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民族产业已经是过时的概念,应当以“境内产业”概念取而代之。在加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后,我们不要再提什么“保护”,而是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即使要保护,也只是“境内产业”而不是“民族产业”。清华大学的魏杰认为境内产业就是民族产业,在本土生产、进入本国进出口贸易体系的产品及其所联系的生产场地和技术,都算民族产业。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的贸易进出口体系,就是中国的。按国际惯例,民族产业标准在于标识生产场地国的国别。这一观点与薛荣久的观点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实际上都是民族产业概念取消论。
本文认为民族产业概念不能取消。理由有两点:
⑴,在实践上,当前国家实行的对外经济政策和行为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民族产业概念基础上的,如果取消了民族产业概念,这些经济政策和行为岂不都成了无意义的事?打击走私,难道首要目标不是保护民族产业吗?难道是仅仅为了关税收入,或是为了保护“境内产业”?境内产业当中,不属于民族产业的外商所属企业不需要我国政府来作市场保护。就外国公司而言,它对东道国既可资本输入,也可商品输入,它可以根据进入目标国是否实行保护来选择。我国政府为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之所以艰难,就是在保护民族产业问题上要跟人家讨价还价。让谈判对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进入我国市场,关系到民族产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生存发展。要是连民族产业概念都取消了,这些谈判也都不必要了。
⑵,在理论上,民族产业概念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仍有重要意义。所谓境内产业,大体上可分为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尽管这两类企业的边缘越来越难以区分,中间状态越来越宽,但还远未到这两个概念消失的时候。从总体上来说中资企业与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的利益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与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其利益是一致的,而后者就不同了。部分外资企业在外商控股条件下,只服从母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它的战略意图未必与东道国的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相一致。相当多的跨国公司只想把中国变成他们的加工场所,成为他们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应用场所,这些知识资产的所有、培育、发展都掌握在母国手中,而外资企业贯彻着这个意图,必然与国家产业发展目标格格不入。这就告诉我们,并非境内企业、或中国法人,都是实现国家产业发展目标的可靠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