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购入型。即企业通过市场购入的方式获得高新技术成果并加以产业化。当然,可以从别的企业购入,也可以从科研院校购入,甚至可以购入个人的发明专利。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有较大的选择范围,虽然要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但成果的转化率和实用性一般会很强,高新技术的跨行业度也很大,创新性强,因此对扩张型和多元化进程中的企业有重要作用。当然,通过这种方式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收入,促进科研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在引入时要注意其先进性和消化、吸收、改进工作的进行。估计今后这种方式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流。
(二)科研机构、高校主体型模式。即高校、科研机构不但成为高新技术源,也成为高新技术产品生产行为的主体。科研机构、高校的一部分科研成果或者很有开发潜力却不为外界所认同,或者具有长远的极大的发展前景,高校、科研机构自身能开发,预期收益会很大,转让很不经济等。因此,高校科研机构要自己设立公司来开发自己的项目。这种方式固然有高校、科研机构的智力支持,但是资金来源和公司运行机构独立性等问题亟待解决。从短期来看,这种公司能得到国家的一些政策优惠,可能发展较好;但是,其与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关系却始终是发展的一个暗疾,要想充分发展,必然最终走向脱离高校、科研机构之路。当然,它们由于历史的渊源是可以保持一种较为亲密的交流、互动和融合的关系的,这对企业和高校都十分有利。这样一来,它便极可能蜕变成企校或企研联合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政府主体型。即政府在高校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处于一种主动和宏观计划地位,在R&D经费的安排和使用上亦处于一种主导地位。前面已经阐述了政府作为宏观环境的维护和健全者,应该具有诸如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介定产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等功能,更重要的是政府应作为单一的经济行为主体出现,担负自身的一定功能。
政府财政的来源是纳税公民的付出,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从国家安全、国民福利等角度考虑其支出,又加之政府R&D的支出时不考虑经济上的直接回报的。因此R&D经费的使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直接、巨大、长远的影响。总的说来,政府主体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投资高、风险大,企业无法独立承担的项目和领域。包括像农业以及几个行业共性的技术等,它们尽管潜在利润高,但是存在较大的创新风险,创新者寡,光靠市场组织将无力承担巨额的资金,政府的介入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②基础科研。基础科学的研究本身决定了其长期性和利益不直接性,它靠的就是R&D经费的投入。但是基础科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必须对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予以支持才能真正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换个说法,教育、科研的经费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而且随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呈递增状态。③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是保障国家目标实现的动态发展的先进技术群。它的快速突破将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合理的安排有利于把握世界高新技术的先机,处于世界领先地位。④国防科技领域。国防科技领域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高新技术领域。世界虽然走向和平和发展的主旋律,但是仍然不安宁:霸权主义仍然虎视眈眈。我们的国防科技理应由政府来投资开发。当然,强调军民两用性企业的发展是国防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民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为企业创收,减轻了政府单一投入的巨大负担,对国防高新技术的发展十分有利。
我国应尽快将政府在R&D资金的使用上转变方式。重点是针对上述行业的领域进行投资,而其他科研发展所需的资金尽量让市场经济调节予以解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和速度。当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个人的发明专利通过风险资金投入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地奥的成长便是属于此类。在欧洲国家也是有法律支持个人创新的。这客观上要求市场体制的健全和宏观环境,尤其是风险投资的建立和健全。不过任何一种情况和模式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离不开整个体系良性运转这个前提。我们之所以将其分成各种具体的小模式,是强调行为主体各自在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责任,在自己不同的重点发展对象,而不是说在具体模式中行为主体可与其外部不联系或者联系疏远。相反在各具体模式中的主体应该积极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才能真正发展,而分析的结果亦表明,整个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联系紧密,同等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