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个规则涉及对他国金融机构的渗透,中方坚决反对,美国代表多次下来做中方工作,最后结果是对它进行了弱化,吁请缔约国在不影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将各种区域、区域间和多边组织的有关反洗钱倡议“作为指南”。
“这样一来,反洗钱四十条指导规则就只是一个参考,而非一个标准,双方各退一步,但他们的让步更多一点。”郭说。
在历经11次艰苦的谈判后,2000年12月12日,联合国在意大利举行签署仪式,中国当天签署该公约。之后两年,中国对文本进行了通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认为,中国法律与此公约虽然有差别,但无原则性的冲突。因此外交部于去年年底向国务院提出批准建议,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了这一公约,并将于9月27日正式生效。
这仅仅是对外逃贪官敲响的第一声丧钟,另一个即将在年底提交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在更大程度上超过前一个公约。(详见3版报道)
障碍仍然存在
是不是批准了这些公约,一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答案并不那么乐观。
“不少人理解为只要有了这个公约,即使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也可能将罪犯引渡回来,这是错误的。”长期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力分析说,公约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书,属于非强制性的,实际上还是受有无双边引渡协议的限制,即使有公约,对方也可因为没有双边协议而拒绝引渡。而这些,同样取决于两国关系和具体协商情况。
他说,公约的生效,只是奠定了一个国际法的基础,可以作为一个法律依据,但如果一个缔约国不执行公约,也没有什么具体制裁措施,“这就是国际公约的限制性。它的落实,要靠缔约国之间的协议,靠本国法律与国际法的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之后,这部国际法便成了国内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如何使之与整个体系兼容匹配,如何弥补刑法与国际公约的距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卢建平教授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从实际出发,修改自己的法律,适应全球开放环境的需要,“我们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还认识不清楚,认为我们自己的法就行了,缺乏全球的眼光。好在央行关于反洗钱的规定,已经在往这个方向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