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立平那里,权力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即一种被拥有、被占有的物。应星(2001:393)甚至认为他的权力还带有极权主义理论的痕迹。它重视的仍是国家权力的实现,而对于农村或农民的行动对国家的影响我们几乎是找不到的。同时,“过程-事件”批判国家与社会二分法过于简单化了,但我们看到,它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与社会这个大的框架,而只是更加重视国家与社会中的其他因素。应该说这种分析策略并没有摆脱李猛(1996:5)所说的“深度模式”的不足。而且在实际的农村生活中,农民的逻辑是不存在国家与社会这样的框架的,他们的生活可以说很简单,他们会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解决问题,但正因为这不符合学术框架的生活逻辑在我们的学术分析中却变得相当复杂,我们会感到无从下手,不知道把他们的做法归为哪种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分析框架却又显得过于简单化了。“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试图进入行动者的隐密世界,但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过程-事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只是停留在行动者层面上,并没有对行动者本身的思维逻辑进行解构。
受中国社会现实情况及理论研究现状的困惑,一批学者开始探求运用权力分析方法,以求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有一个突破。苏力(2000)、李猛(1996)、李康(1999)、应星(2001)、强世功(2002)、赵晓力(2000)等就是这种方法的实践者,他们的研究为学界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气息,也让我们的眼睛开始更加全面地来审视中国社会。这种权力分析的直接理论来源是福柯对权力的认识。
三、权力分析的方法
谈到权力,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权力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因为在福柯这里,权力完全是另一种形态。最早重视权力并对之进行分析的是马克思,他所提到的权力是社会层面的。他的权力观念是与阶级、物质资源的占有、压迫、斗争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权力不是某个人所有的,而是某个阶级所共同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