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种结构/制度的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分析力,特别是对传统社会的分析,在社会结构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方法是强有力的,有助于我们对传统社会结构的认识。但结构/制度分析存在一种明显的滞后性,它总是在社会结构变动后才能对社会结构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然后再用这些得出的结论去认识新的正在变动的社会。因此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这种分析方法的效力就要大打折扣。
同时这样的研究侧重于宏观结构的角度,着眼于国家政治组织变革对基层社会的影响方面,“它将国家和农村社会假定为强制和反应的关系,国家为主动强权的自变方,而基层社会在其中的位置是被动(弱方)或反应性的因变方。这种视角强调了基层社会变动的外部影响力量,有助于我们观察到基层变化的大背景,但在解释上容易产生的问题是,过高地假定国家组织的控制,而忽略基层社会取外部因素为我所用的方面,特别是忽略基层社会以不同的方式——通常是顺应外部需要的方式和语言,建构自主性空间或防卫来自外部的“管辖权”竞争方面。事实上,由于这些活动的存在,很多外部的变迁,对于基层而言,不过是改装了旧现实的新形式。”(张静,20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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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制度分析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而这种规则是行动者力图确立的。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并不是关注问题本身,而是认为问题背后的制度因素对事件具有决定意义。因而这样的分析方法就有目的论之嫌,因为他们总是试图发现“事件”背后的制度因素,正是因为这些制度因素才导致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实际上,结构(制度)与事件是共生的,而不是前在的,因此我们不能在传统意义上来理解结构,而应该把结构看成是流变的。'P>
张静也意识到这种分析框架作为分析工具引导思维有另一面的作用,即容易使事件成为“定义”意义上的真实(张静,2000:15)。为解决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张静所采取的方法是通过对制度的重新定义试图对此框架有所突破,而且许多学者通过建立一系列新的概念体系来弥补其不足。以吉登斯为代表的新结构主义强调社会行动的弹性,充分考虑行动者的能动性和社会结构的结构化一面。但这种“社会行动的‘完成’观仍然是一种变相的结构观,只不过寄托在一种主客观的二元结构上面”(李猛,1996:28)。所以这样一种新结构主义也没有彻底摆脱结构主义的不足。
结构/制度分析往往从现实的材料中选择有利于说明的材料,而对于其他表面上看似无关的材料则予以舍弃,从而用这些材料重新建构了另一个世界。但现实生活是丰富而全面的,一些看似无用但却在乡土社会重复着的历史也许是打开社会隐秘的密匙。孙立平(2000)认为这样的分析方法具有静态性,他们所提供的只能是连续的断片。但问题是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市场转型期,农村社会同样处于这样一个背景下,农村社会的变化之大已经模糊了学者们的眼睛,用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去分析农村社会总有一种谜团。针对这种情况,孙立平提出了用一种动态的分析方法来取代这种静态的分析方法,这就是“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
二、事件分析的策略
“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一大特点是针对“事件”的分析,真正把“事件”本身作为分析的对象,把过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对其中的逻辑进行一种动态的解释,以期发现社会生活的隐秘。这种解释因而跳出了传统的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并不是在类如“小社区-大社会”、“国家-社会”这样的结构中,而是通过许多偶然的事件特别是冲突性较强的事件才得以充分地展现或调动起来的(孙立平,2000;应星,2001:339)。
这样一种对事件分析的策略把事件本身突显出来。我们看到,在过去的研究中,学者们多是从各种事件中抽取一些共同的或者是对研究假设有用的材料,而忽略了事件的完整性,在这样的分析中,一个完整的事件被切割,事件中的一些“似乎不相关的因素”也被割舍。而事件分析的策略重视事件的完整性,事件中的各种因素都被考虑进来,同时也只有在一些事件中,生活中经常被忽略的因子暴露出来。把事件作为独立的分析对象,也是彻底摆脱“大事件因果性”的限制,走向真正的社会学分析之路(李猛,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