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国家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对现代政府而言,保证人的文化权利,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其重要职责。文化生产力理论揭示了人的文化主体地位,明示了政府的文化职能就只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切实搞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供完善的文化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的功利性和内在效应促使政府的权力的越位和职能的缺位,事实上,政府重要的是不要去做那些私人已经在做、做得会好一点或差一点的事情,而是去做那些根本没人做的事情。那么如何重新界定政府角色?就是把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其任务不仅仅是提供直接的文化服务, 而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得到提供,保证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实现。文化管理主要由三大基本职能构成,即文化市场监管职能、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和支持发展文化产业职能。为此,政府就必须围绕职能,建立国家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应立法保护人民的文化权力,应依据国家财力和公民的宪法权利,改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总量与比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低标准。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不是说政府要尽力做好基础公共文化建社会和提供文化服务,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而是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明晰政府的法律责任,赋予执行权利,界定其职权范围,评介其实施后果。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立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低标准,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民增加文化消费,启发农村文化市场,既是政治承诺,也是法律责任。只有将这种政治承诺纳入法治轨道,将政治承诺与入法律程序结合起来,与法律后果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的认同结合起来。
二是制定公共文化支持和扶持政策,改革文化投融资体制,激活文化主体和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公共文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不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供给模式,对那些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文化需求;对那些兼有公益和经营特征,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文化部门的竞争,提高公公文化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对那些无人投资或不愿投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仍要依靠政府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如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的保护等。政府在文化设施建设中应当与各地实际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各地文化资源优势,分析市场行情,搞出文化特色。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国内外社会法人和各界人士捐资兴建各类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形成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捐赠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无疑应当是国有资本的主要投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社会资本的投入。从国际经验和我国近几年来的实践看,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往往也是社会资本感兴趣并能够有所作为的一个领域,因为捐资兴建各类公益性文化项目,既是社会资本回馈社会、体现自身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其扩大社会影响、增加企业或个人知名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仅将激活国有文化事业大量的存量文化资源潜力,还将激发目前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民营文化产业的增量实力,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是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平台和文化产品交易网络,促进文化资源信息交流和文化合作。信息交流平台就是利用政府文化网络,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动态、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为各地文化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提供便利,实现城乡文化资源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人才的有效交流。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平台是政府根据法定的职能,利用资源提供文化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建立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和提供丰富文化服务,作为政府的硬性职能,纳入国家的法规体系之中,使政府的职能性功能不因政府领导的爱好,重视与否而改变,也不因民众的瞩目与否而减弱。政府打造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就是依据市场需求,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完善文化市场法规和秩序,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地位,打造了一个面向市场、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文化产品交易与合作的平台,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项目的交易、开发,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文化产品与文化消费,文化服务于文化增长有机的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