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内在因素
国家财政经费紧张、科技创新贷款紧缺、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障碍,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重要因素,但从企业方面分析,其自身缺陷也是造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障碍的重要原因。包括:①发展潜力有限。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基础差、规模小、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其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缺乏高、精、尖的技术人才和科技项目,自身发展潜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融资要具有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品等条件,而中小企业融资时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加上技术、管理、资金等因素的制约,经营能力和绩效均难以令人满意,它们不在融资之列;②资信评估偏低。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效果不佳,收益低,还款能力差且重贷轻还,债务拖欠严重,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虚化的问题,组织机构“小而散”,管理落后,财务报表不规范,信用意识淡薄,导致企业资信等级差,严重抑制了国家财政及银行的支持,融资渠道就变少。加之某些中小企业在贷款时的不规范手段,缺乏信用融资担保机制,使银行信贷望而却步;③企业构成复杂。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形式多样,成分复杂,要求不同,且贷款数额偏小,频率偏高,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也使银行难以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2.3 融资解决方案
邓小平同志有一个十分著名的观点,即“要把银行作为、革新技术的杠杆”,这就是常被人称为“杠杆论”的思想。我们要利用金融这只杠杆支持型中小的科技创新,努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政策支持。一是降低抵押收费标准,改变各地办理贷款抵押的登记、评估、公证等收费标准不统一,综合收费率高的状况,减轻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融资支持。二是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收入免征或降低营业税,或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损失贷款自主核销,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三是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方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用社予以倾斜,增强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四是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中小企业投资于高科技领域。五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门槛,简化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应降低。六是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
(2)组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广泛筹措和运用科技开发推广资金,为推动科技进步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例如在,当局就组建了中小企业银行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推动科技进步。由于与中小企业相对应的中小企业银行具有贷款笔数多、金额小、作业量大且零碎、经营成本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难估、授信准则难确立、中小企业经营体质相对较差、放贷风险高等特点,所以,它被赋予特别的专业角色,担负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融通任务。在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比率在75%以上,目前所有中小企业银行都在朝着全功能服务的方向努力。 (3)努力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只有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为科技进步提供现实有效的资金融通。所以我国的金融业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金融市场,并使之尽快完善和成熟起来。与此同时,还应鼓励、帮助和引导科技机构与企业面向金融市场,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面向筹措科技开发推广资金。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板已于2004年在深交所成立,截止2005年4月已有41家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上市融资,这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开端,但对于整个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讲只是杯水车薪,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4)应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信用,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在推动科技进步过程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努力规避科技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办科技保险业务,增加高新技术开发保险、科技推广保险等险种,促进金融、科技、生产一体化,积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壮大金融支持科技进步的货币力量,努力改善吸引外商进行科技投资的“软”、“硬”环境,充分发挥外资支持我国科技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