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前引[21]胡鞍钢主编书,第60页。
[28]参见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3月第1版,第437-440页。
[29]参见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第1版,第176页。
[30]参见傅殷才著:《经济学基本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111-122页。
[31]王顺安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129页。
[32]前引[31]王顺安书,第395-395页。
[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161页。
[34]参见“国有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表,载前引[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第164-165页。表中“国家机关”包括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教育、文艺”包括广播影视业;“科研、技术”指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35]参见“国家财政主要支出项目”表,载前引[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第270页。
[36]参见“国有单位分行业职工人数”表,载前引[3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第144-145页。
[37]上海《法学》编辑部等编:《当代中国廉政法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261页。
[38]参见刘泽华等著:《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36页。转引自禇宸舸著:《略论中国古代重典治吏》,载《中外法制》。
[39]《韩非子·备内》。
[40]参见牛创平、牛冀青编著:《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实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1-2页。
[41]《明太祖实录》卷三八。转引自徐忠明著:《试论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及其成败原因》,载《学术研究》1999年第1期/历史学。
[42]《汉书·景帝纪》。
[43]《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241页,《职制》之监主受财枉法条。
[44]《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388页,《贼盗》之窃盗条。
[45]《魏书》卷111,《刑法志》。
[46]《明史》卷281,《循吏传评语》。
[47]《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转引自王春喻主编:《中国反贪史》(下卷),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848页。
[48]《大诰续编·如诰擒恶受赏第十》。转引自前引[47]王春喻主编书,第848页。
[49]《明史》卷93,《刑法一》。
[50]参见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51]参见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293-300页。
[5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乙巳。转引自前引[47]王春喻主编书,第708页。
[5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乙巳。转引自前引[47]王春喻主编书,第709页。
[54]参见蒋良骐著:《东华录》卷24,第399页。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6页。
[55]参见钱陈群著:《条陈耗羡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27。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6页。
[56]前引[54]蒋良骐书,卷22。转引自王培生、贺乐民著:《中国古代惩贪》,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15页。
[57]王庆云著:《石渠余纪》,卷3,《纪耗羡归公》。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6页。
[58]《清世宗实录》,卷22,雍正二年七月丁未。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8页。
[59]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52页。
[60]前引[54]蒋良骐书,卷9,第151页。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545页。
[61]《东坡七集奏议集》,卷4,《论特奏名》。转引自前引[50]黄惠贤、陈锋主编书,第305页。
[62]钟琦著:《皇朝琐屑录》卷8。转引自前引[47]王春喻主编书,第119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