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纷纷加大对银行业讨论的深度,一则与落马富豪的金融欺诈有关,二则与银行的本身问题有关。
银行问题作为中国金融改革乃至中国经济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这已在学界达成共识。从银行坏账的讨论,到企业为银行打工的讨论,再到违规贷款的讨论,无不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银行业的深层次改革已经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只有把银行风险的积累与化解统一起来考虑,问题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正所谓“对症下药”。
银行业的改革滞后已经带来了一些其他问题的积累,而这些问题的积累又派生出了新的风险,这些都会加大整个中国经济的系统风险。一个解决银行问题的良性循环的出路就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银行风险积累的速度小于银行风险化解的速度,这是渐进式改革的精髓所在。
银监会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为了给银行改革寻找突破口,实际上就是为了发挥其“主动式执法”的比较优势,而这正是监管的精神实质。但是问题的复杂性绝对不是借助于一双“火眼金睛”就能看得清的,这就决定了银行业的改革必定是一个渐进的社会博弈的过程。
基于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的弊端,一些不该发放的贷款由于某些官员的自身的“偏好”就发放了。但是不管这种“偏好”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由于它根本就不是从风险正确定价的角度出发的,结果很容易造成所谓的“误受风险”。一旦官员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官员“责任软约束”),就会由此而导致银行的“风险软约束”,而银行“风险软约束”的代价就是银行坏账的增加。
不恰当地说,这种情形和某些官员“监守自盗”没有多大的区别。从这一点来说,银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够有效地约束官员的败德行为,这样来化解银行风险才真正是“釜底抽薪”的。
基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国有商业银行能够获得不能够为竞争性行业所获得并稀释的垄断利润。这种垄断利润根本就不能反映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换句话说,这根本就不是从风险正确定价的角度出发的。而没有从风险正确定价角度出发的银行却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到了企业的头上,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资本成本,造成许多企业不能顺利发展甚至只能惨淡经营,结果自然形成了银企关系的两难境地,有学者把这称为国有商业银行害人终害己的“恶性循环”。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银行之所以对企业“敲竹杠”,是因为银行业由于垄断而存在本质意义上的联盟,而资金又是企业发展所必需的,结果是企业不得不受到利率的盘剥。从这一点来看,逐渐地放松银行业的垄断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管民营银行反对派的声音多么强烈,准许民营银行的进入都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而紧迫的进程。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许多历史上的原因,用经济学的术语说,这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化解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无论如何,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风险化解的配套改革措施的同步推进。用青木昌彦教授的话说,我们要注意“历时的制度互补性”,一个新的活性选择,有可能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如果存在一种互补的制度,或者在另一个领域也发生了同方向的变化,那么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互强化就会为新制度的建立创造出一种契机来。 银监会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静态意义上的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并确保银行业的稳定经营,从动态意义上来看,银监会更应该努力推进银行业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一种可以有效化解银行风险并且可以自我实施的制度安排,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点石成金之手”。 2003年06月16日(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