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回归。不固定任何解释变量而把14个解释变量都放到模型中进行分析,而剔除P值大于10%的变量;从实证结果来看,CAR_60_31、Q、LEV、SIZE、DISC都是CAR的显著影响因素,其影响程度(局部R2)分别为8.0%、5.5%、4.2%、3.6%、2.6%。上述逐步回归结果表明,不仅CAR_60_31、Q、LEV、SIZE、DISC是CAR的显著解释因素,而这五个因素构成的解释模型是其中的最佳模型。
模型对比。虽然逐步回归结果已经表明,其它解释变量并不显著,但还是需要对逐步回归剔除的部分重要解释变量进行对比,如控制度变化(H_DIF)、交易增溢比(PRE-MIUM)、公司成长(GROWTH)、制度环境控制变量(DUMPRD)。为此,分别把这四个因素分别加入CAR_60_31、Q、LEV、SIZE、DISC构造的回归模型中,看它们的加入是否有助于改善模型。实证结果表明,这四个因素的加入并没有改善模型,同时,它们的影响非常微弱、在统计上也不显著。
综合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的比较与回归解释模型的检验结果,可以统计研究假说成立,因为控制结构披露程度对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而现金流权与投票权的分离程度(控制度)的变化、制度环境的变化、买方性质与交易类型、公司成长、交易增溢比等因素带来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也表明,回归检验模型的统计分析结果支持“影响公司的其它因素不变”的统计推断前提。
实践意义与政策建议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十几年内,有关上市公司控制结构的信息披露也在不断加强;但是,从本文提出的控制结构分析框架来看,上市公司控制结构信息的现行披露管理框架依然存在很大缺陷。第一,强调变动过程中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与相对控制人)的披露,而没有强调静态过程中最终控制人的披露。也就是说,只要求5%或者5%以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下,披露控制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而没有要求所有持有5%或者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披露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即没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最终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第二,强调控制结构中的持股方式,忽视董事会的形成与董事提名/来源。现行的披露准则基本上只要求披露董事会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而没有要求披露公司董事的来源(即相应董事是由谁提名参加选举进入董事会的)。
因此,需要针对目前尚存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公司控制结构披露监管制度,使之涵盖控制结构的持股方式与董事形成机制(尤其是董事的来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其他相对控制人等方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