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报告签名与报告日期。三国在报告签名与报告日期方面是相同的。
10.主要意见类型。三国在内部控制审核意见类型方面也是相同的,均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我国用的是“拒绝表示意见”。笔者认为,“拒绝”含有注册会计师不愿意之意,其感情色彩与注册会计师因受范围限制无法、不能形成意见不符,笔者倾向于使用“无法发表意见”。
11.其他。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在报告正文的开头,均提及被审核单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所依据的控制标准。而中国的报告中没有提及管理当局作出认定所依据的控制标准。
总之,中美两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大同小异,差异甚微。而澳大利亚的审核报告则包括了中美报告的全部内容,但在报告中的排放位置不同,且还有其独特内容,既向使用者传达了更多信息,但也增加了报告的复性。
(二)质量要素
下面用列表(见11期杂志内文)的方式对三国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质量要素进行比较。
就整体印象来说,美国与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比较简洁,虽缺少一些质量要素,但整体质量还是高的。澳大利亚的审核报告质量要素齐全,但篇幅较长,整体质量也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