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当审计师的意见是保留的,则应有以"限制情况"为标题的一部分,清楚地说明该保留意见的原因。
(13)对在所有重大方面和根据指定的控制标准,与活动范围有关的控制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14)审计师的签名。
(15)审计师的地址。
(16)审计师报告的日期。
3.中国。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五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并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可用“XX股份有限公司”。
(3)引言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②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范围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审核依据,即《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②审核程序;③实施的审核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核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5)固有限制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②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风险。
(6)说明段。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应增加说明段,说明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
(7)意见段。应当说明被审核单位于特定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8)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9)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
三国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比较
(一)与结构
1.标题。美国将其统一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突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的独立性特征,将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报告区别开来。但美国注册会计师就其他业务签发的报告也有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的。如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报告就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也可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此外,这种标题没有反映出业务对象与业务性质,不能将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其他业务报告相区别。澳大利亚将标题统一称为“独立审计报告”,也突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的独立性特征。但也存在几个:一是未将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报告与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相区别;二是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性质定性不太恰当,没有严格区分审计(audit)与审核(examination,也译为“审查”)业务。一般地,将对财务信息提供高程度保证服务的业务称为审计,而将对其他非财务信息提供高程度保证服务的业务称为审核。在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对内部控制实施审阅(review)业务和商定程序业务(agreed-upon procedures)。将标题统一称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突出了注册会计师所完成业务的对象是内部控制,实施业务的性质是审核业务,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但没有将注册会计师所签发的审核报告与其他专业人员所签发的审核报告区别开来。
2.收件人。美国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没有要求注明收件人,而澳大利亚的内部控制报告要求注明收件人。在中国,收件人为审核业务委托人,一般直接用“XX股份有限公司”。在收件人方面,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3.正文整体结构。美国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引言段、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四个段构成。在正式报告中,每一自然段均没有小标题。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在澳大利亚,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构成。范围段又包括五个自然段,固有限制段包括四个自然段,只有意见段只包括一个自然段。每一自然段均有相应小标题,分别是范围、固有局限、审计意见。实际上,其范围段包括了美国的引言段与范围段的内容。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说明段的小标题为“发现的情况”或其他适当的小标题。在中国,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引言段、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四个自然段构成,每一自然段均没有小标题。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可见,在正文的整体结构上,中国的与美国的相同,而澳大利亚的则较为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