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民主原则。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也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坚持民主原则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选民参加选举,提高参选率;二是在选举的每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确保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四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按照民主的程序,上下反复酝酿协调,努力使选出的代表和领导班子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代表结构相对合理。
3、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这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证。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要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法律意识,牢牢遵守党章关于“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和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二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这是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与以往不同的三个特点之一。要严格执行法律的差额比例,不得随意变动;三要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和破坏选举的行为,特别是贿选或变相贿选,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注意四个问题
1、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实践告诉我们,宣传教育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的成败,必须贯穿换届选举的始终,要根据每一阶段特点,加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这方面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重前轻后,即重视换届选举准备阶段的宣传,轻视实施阶段;二是上热下冷,即县级热热闹闹,乡镇冷冷静静;三是对换届选举的意义宣传得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得少。
2、组织外出选民参选要严肃认真。组织外出选民参选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要有吃苦的思想准备,不怕麻烦。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以下五种途径:一是动员外出选民回乡参选;二是委托家人投票;三是邮寄投票;四是派出专门人员前往务工地点组织投票选举;五是出具证明,让外出选民参加当地选举。
3、保障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权利的实现。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因此,保障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权利是依法办事的需要,是发扬民主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好四点:一要做到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二不要由选区的各党支部包揽或授意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人选;三是当代表提名候选人达到该职务候选人最小差额数时,要允许代表继续提名,直至法律规定的最大差额数,然后进行预选,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是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要一视同仁,也要详细介绍情况。
4、尊重选举结果。选民和代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投票选举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要防止三种错误做法:一是不公布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并已当选人员名单;二因原定人落选而不承认选举结果,要求重新选举;三对联名的选民、代表以及选民或代表提名的当选人员打击报复。(来源:江西《时代主人》)
(作者系樟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