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展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内部阵营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的状态,“改革悖论”产生的逻辑后果有直接的经验背景支持。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历史形成的冗员过多和机构数量庞大,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得不进行的重大内容之一。该行拥有2万多个基层机构网点,这些机构网点部分仅仅从事储蓄存款业务,部分则有贷款等直接形成收益的业务。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机构网点按照某种资金价格水平核算,本身都不能够保本,也就是自己养不活自己,这些机构网点当然在撤并之列,相关人员需要分流重新安排;如果全部的机构网点承担上级行某种比例的管理费,如按规定分摊25%的上级行管理部门的全部费用,大约会有五分之一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50%分摊上级行的管理费,四分之一强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100%的比例分摊上级行管理费,大约一半的机构网点都是亏损的。显而易见,分摊的上级行管理费用比例越大,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越少,这就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撤并,一方面要减少机构网点数量,减少基层机构网点的人员,同时,又必须要与管理层的部分管理人员减少相配合。否则,仅仅减少基层的经营性机构网点,剩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费用,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会更少。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基层机构网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者”,而上级行许多部门都只是“消费”管理费用的“消费者”,如果只对基层机构网点改革而不改革管理层,银行的未来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者”不够而“消费者”太多的格局。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机构网点开始的改革,也就有了两个层面上的阵营分裂:一是各层的“管理者”自动自觉地将自己划在“改革者”的队伍里,基层机构网点的“操作者”则划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二是各层的“管理者”内部开始二次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阵营。从现实格局来看,阵营的分裂还处于第一层次为主的阶段上。不论这样的分裂如何演进,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悖论”下的内部分裂是真实存在着的,它使得形而上的逻辑判断不能“自圆其说”的事情,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自身改自身的事情,有了生活逻辑的经验解决。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裁减人员的改革,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推进具有相当程度的难处,它是国有商业银行这个利益“矛盾体”带来的自然结果。尽管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出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但在裁减富余人员的改革中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对待这些“被改革者”大多只能采取相对“中和”的方式,真正下岗分流者数量有限。时至今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中,通常所谓“买断工龄”而被“改革掉”的员工数量并不多,大多通过提前退休、内部退养、降低收入水平等方式来解决富余人员的问题,这实际上只是解决岗位不出力或占着岗位无法让有用之才出力的问题。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行尝试性地“大动作”进行下岗分流的改革,结果受到巨大的阻碍而难以实质地推进。听听近些年鼓噪得相当多的人员分流下岗之声,再看看实际分流下岗人数,让人不能不感叹如此改革之难太大。这当然与银行这种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生存力,因而更值得依附方面的原因;更多的,则是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多元利益的对立,从高层管理者到中层管理者,他们可以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及方式,让“被改革者”的收入与其实际贡献挂钩,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但要砸掉这些员工的“饭碗”,而自己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这些员工的“饭碗”根本利益,两者之间不能不发生剧烈的冲突。他们担心,如此过激的改革,会带来自己代表多元利益的损失更大,形成对社会稳定性国家利益的冲击,对能够稳定在银行继续从业员工利益的冲击,并对自身改革前途的冲击,权衡各方,结果是中庸性的改革,取代了较为激烈的下岗分流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