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就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为主体来进行的,商业银行内部的专门改革机构承担着银行产权制度变革的直接准备工作。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至今还没有迈开实质的步伐,但其准备工作已经是有些年头了的。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该行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提出了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一些初步建议,并确定了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选择地对该行的一些分行进行综合性的诊断和评估,分析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完成这些条件准备所需要的时间等;近年则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深入研究与准备工作,还就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等问题,与知名的投资银行机构进行广泛的合作,在充分分析各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多种选择方案。在这些准备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者”,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是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它表明了国有商业银行这个组织机构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某种地位认定,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产生提供了直接自然的基础;同时,它也将为未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指明确切的“改革者”。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制度的变革,突出了商业银行自身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显在化。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最初是以原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工资等级分配体制为改革对象的,原有的分配方式显然不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实际。在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的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最为迫切的权力,就是工资总额控制权的突破,商业银行试图说服有关部门按照效益增加的情况和纳税要求,自行决定工资总额,而不是工资总额不论效益情况如何,维持某种总体水平,或按某种比例人为地限制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本性,即与国家“出资方”利益的对立性,国有商业银行多元性利益代表的地位外在化了。熟悉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体制或激励体制变化情况的人们都清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权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但原有工资总额水平及管理方式的突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疑,商业银行自身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强烈化,赋予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这种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能够较好地在商业银行内部圆融各种利益的对立与冲突,今后改革应当对此肯定。
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业务竞争,已经不再纯粹是原有体制之下的银行最高层对于“政绩”要求的结果,而是追加了浓厚不化的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诉求,它通过不同的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化的自身利益在的认定,解释了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自身利益代表的基本立场,进一步说明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多重利益对立中,自身利益是绝对存在着的,商业银行不可能为了某种虚幻的理由,舍弃掉如此的利益追求。曾经有相对激烈的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父亲”的同一,所有的业务竞争不过是“取悦父亲”,以“政绩”的显赫来获得“父亲”的某种特殊的认可,以实现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的非经济性利益⑾。说实话,这种认识至今仍然是有道理的,但已经不那么全面了,代表各家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性利益的业务竞争,已经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展示。毫无疑问,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有着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仅仅只代表国家“出资人”的认识就不正确,它为“改革悖论”提供了一重强有力的支持。仅就此点看,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合为一体的改革设想,也许是很差的选择,因为在只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自身利益的独立化而没有内在的竞争力量,取得利益的方式就容易走形,以往要通过激励竞争才能得到的利益,如今则只要实际效益或效率没有下降或没有多么大提高的格局下就能得到,这显然是不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