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现行的专业管理规定反映和强化了现行对专业的认识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㈠ 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㈡ 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㈢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㈣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5)。
对比了中美两国本科专业设置之后,中国高等学校是否也可仅将专业当作课程的组织形式而去除其所具有的实体组织的特征?对比“规定”中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备的要求,就意味着只保留第二条,其他三条均予去除。
1. 去除第三条:不需要按专业固定教师队伍。事实上国家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就完全是课程的组织形式,专业概念与美国专业概念完全相同,专业背后也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学生自学修完一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该专业的文凭。根据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完成70学分的课程,通过考试,就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完成125学分以上的课程,就可获得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
在自考专业这样的极端个案中,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专门知识,形成知识结构并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国家对自考专业组织方式予以承认。这一情况虽不能直接引用到普通高校中,但仍反映了本科教学的组织不一定需要按专业固定教师队伍的实质。在普通高校中,没有在专业名称下的教研室以及固定的教师队伍,能否组织一个专业呢?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目前我国一些民办大学,正通过以上没有固定教师队伍的方式,进行着教学工作;美国伯克利文理学院“国际与地区研究”跨学科专业群,并没有固定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得很好,其所培养的学生相比我国“国际政治”专业的毕业生,其知识背景具有鲜明特色。
2. 去除第四条:推进教学硬件条件的共享。事实上目前许多高校对教室资源实行统一共管,单独的专业没有专属教室。可以说,教室资源是开办学校的基础,而非开办专业的必须(6)。新专业可以通过共用校内其他实验室甚至周边实验室,完成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具有教育经济学眼光的管理者,可以决定永远不建立专属实验室,而采取措施促进校内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以及同其他学校的共享,这也是目前国家在高校实验室管理方面着力推行的工作。从理论上讲,不具备专门实验室的专业申报,只要能安排实验课程,就应予批准。至于图书资料、实习场所这两个条件,更可通过资源共享解决。
3. 去除第一条:消解专业的规模规定。由于专业仅是课程的组织,不是单独的资源使用和产出单位,因此不存在规模效益问题。系开出的课程可以由全校学生选修,因此也没有系的规模效益问题。剩下来的只有学校的规模效益问题。专业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的规定完全不必要。在个人专业中,学生通过在全校已开出的课程中选择一组课程形成自己的课程组织,是只有1个人的专业。个人专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
第一、三、四条都可以而且应该去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高校也可将专业仅当作课程的组织形式。教师通过组织课程,确定向学生传授的知识能力结构,学生通过选择这组课程,开始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也可通过自组课程,去获取特殊知识和能力。专业的组织到此已足够。作出这样的选择,将使我们在知识传承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