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北京市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北京市委的报告对目前正在发展城市人民公社的地区有普遍指导意义。报告中提出的先组织生产,后组织生活;政社合一迟一步正式提出;暂不和大工厂、机关、学校合并组织等,都是重要的步骤和政策问题,希望各地认真研究。至此,城市人民公社的主要任务便明确为组织职工家属和其他闲散人员参加生产和福利事业。北京市委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要求实现“人人都劳动,户户无闲人”。
组织城市人民公社,就是要消灭城市社区中残存的单位体系外的一些死角,使城市社会彻底单位化。在“大跃进”高潮中,城市人民公社通过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大量兴建社办企事业,组织家庭妇女就业,使街道居民也跻身于单位体系之中。而且,城市人民公社与农村人民公社一样,还是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
上海市五里桥街道于1958年12月建立党支部,1960年建立党委,随着街道党委—居委会党支部组织网络的形成,1960年4月开始试办城市人民公社,专职干部增加到39人(包括党委办公室7人)。1960年,北京市将小学、幼儿园、副食店、地段医院等由区下放到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公社自己也兴办了一批工厂、食堂、服务所、托儿所。公社的行政干部由街道办事处时期的7人增至70~80人。公社党委下设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委、团委、妇联,公社委员会下设工业办、财贸办、城管卫生办、行政办,从这些设置可以看出,街道在转为公社的同时已经从区政府派出机构变成了基层政府机构。“大跃进”失败后,各地的城市人民公社于1962年先后撤销,下放的和社办的企事业绝大部分都收归区属,重新恢复的街道办事处也再次明确是派出机构,街道社区的单位化转型半途而废。在单位社会中,所有的单位均隶属于“条条”和“块块”,但以前者为主要隶属关系。中央政府的“条条”是各部委及其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条条”是各厅局及其主管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的“条条”是各委办局及其主管的企事业单位。本来,市辖区和街道两级是以抓“块块”工作为主的;但在“大跃进”运动之后,区政府分别接受了下放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上抽的街道办企事业单位,也建立起自己的“条条”,并把区属各单位的工作放在远比街道工作更重要的位置上。这样一来,只有街道办事处没有自己的直属单位,只能把所辖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
“单位社区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重叠,二是通常所说的“单位办社会”,用单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区功能。
吴缚龙认为,中国城市社区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后两类社区在80年代以后才成气候,第一类社区是历来就有的,60年代和70年代主要发展的是单一式单位社区。
单一式单位社区(居民区)的形成最初是受前苏联的影响。1957年5月,全国设计工作会议要求:“今后尽量利用中等城市,有些城市考虑只放一两个工厂,这样不仅分布均匀一些,而且可以不必急于进行城市规划和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后来又提倡大庆的“干打垒”精神,让单位因陋就简地自行解决职工居住问题,并代行城市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职能。单位与城市社区在空间上的重叠,大至整个市区(例如大庆石油管理局和大庆市、铜川矿务局和铜川市),中至市辖区,小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辖区。由于大庆石油管理局是副省部级单位,大庆市只是地级市,前者在很长一个时期中把后者视为自己的一个主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甚至设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直接行使社区政府的治安管理职能。更多的企业中设有家属委员会机构(简称家委会),在单位居住区中行使类似于居委会的职能,与居委会同样列入街道办事处的隶属序列;不同之处在于,居委会干部从街道领取补贴,家委会干部则通常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