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一个准官方机构,与国际流行的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相比差距较大。理论上讲,英美模式较为合理,因为它最有可能产生公正和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这一点已经被许多专家学者所认可,而制定公正的会计准则是每一个准则制定机构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否应朝着国际流行的准则制定模式改进呢?
二、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评价与展望
我认为,衡量一个准则模式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应该是这种模式是否有能力产生公正的会计准则。这里的“有能力”是指准则制定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保证研制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是能够保护市场经济中多数利益主体的根本利益、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包括国家。我想,一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只要能够具备上面的基本要求,不论是民间模式、还是政府模式,各有各的理由,无所谓孰优孰劣。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当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不必要改革,由政府(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最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从会计环境上看,民间模式不适合于中国
我认为,英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与它们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息息相关,不可分离,这种模式虽然理论上有诸多的优点,但它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影响会计模式的主要环境因素都格格不入,主要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