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特劳斯五十年代初在芝加哥大学带出第一批学生开始,到现在大约五十年下来,他们在诠释西方从古到今的重要思想文本方面确实已经积累了相当惊人的成果,形成了他们自己非常独特的一整套阅读西方思想传统的方式。就目前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而言,大概可以说已经逐渐成为两大学派的天下,一是以普考克(J.G.APocock)和斯金纳(QuentinSkinner)为代表的所谓“剑桥学派”或“共和主义史学”派,另一就是施特劳斯学派。两派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复古派”即都强调古典传统而批判主流自由主义,两派都同样重视经典文本的重新编辑重新校订以及重新翻译和重新解释,但两派在解释近代西方思想起源上则发生根本冲突:剑桥学派或“共和主义史学”派将马基亚维里看作古典共和主义的现代复兴者,施特劳斯却突出强调马基亚维里是西方现代性的第一奠基人,亦即恰恰是对西方古典传统的全面反叛。这一马基亚维里解释上的重大分歧意味着他们对古典的解释根本不同(剑桥学派实际并不研究古希腊罗马本身,而是着重文艺复兴到美国革命这一段的所谓“共和主义传统的复兴”,他们对古典的看法基本来自汉娜.阿伦特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解释),对当代的看法也截然不同(剑桥学派可以“显得”比较激进和左倾,从而比较吸引人)。就西方学术界内的地位而言,剑桥学派明显具有体制上的优势,亦即他们属于职业历史学界而且是史学界公认的显学,施特劳斯学派的尴尬则在于他们既不属于史学界,也不属于哲学界,甚至也不属于政治学界(尽管他们多数在政治学系),而只能属于他们自己界定的“政治哲学”,但这种“政治哲学”又与西方主流政治哲学格格不入。简言之,剑桥学派或“共和主义史学”是主流学界内的显学,而施特劳斯学派则完全在主流学界之外。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真正令人佩服的地方在于他们早期数十年间一直自甘寂寞,在非常不利于他们的总体学术氛围下从不随波逐流。
1973年施特劳斯默默地去世,没有任何一家美国主流媒体给予关注。事实上直到那时为止,除了他自己的学生以及芝加哥大学等极少数地方以外,施特劳斯的名字几乎完全不为一般西方学术界所知,更不要说媒体和公众。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学派,施特劳斯派的形成早于罗尔斯等理论,甚至可以说是二战以后美国的第一个政治哲学学派,但他们对于以后美国和西方的主流政治哲学发展几乎没有发生影响。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后,大多数人显然都同意诺齐克的说法,即“政治哲学家们现在必须在罗尔斯理论的范围内工作,不然就要说个理由”。施特劳斯学派确实由布鲁姆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75)上给出了他们的理由,即全盘否定罗尔斯,认为整部《正义论》建立在三大误解之上:误解霍布士、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说;误解康德的道德哲学;更误解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布鲁姆的结论因此极为辛辣地说:《正义论》的最大弱点在于其作者缺乏教育,即没有读好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该文的标题因此题为“正义:罗尔斯对抗政治哲学传统”)也因此,施特劳斯学派虽然号称研究“政治哲学”,但却几乎完全不理会罗尔斯以来的整个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他们确实认为越新的理论就越无价值,因为各种新说无非就是时尚,而时尚就是不必读已经人人知道的东西。他们因此好用“巨人与侏儒”的比喻,认为专注于经典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最低好处是在标新立异的年代可以心有所主,不会被时尚弄得七荤八素,而当代学术界那种人人标榜“原创性”的风气恰恰注定只能是侏儒。由此,施特劳斯学派对不断翻新的各种当代理论都完全不屑一顾。
对于海德格尔以后的西方思想界,施特劳斯本人唯一重视的只有一个远在巴黎的柯耶夫(Kojeve),并让其最得意的弟子如票糧譟等到巴黎同时拜柯耶夫为师。这是因为施特劳斯认为柯耶夫最深刻地展示了西方“现代性”的内在逻辑和最终结果。柯耶夫从黑格尔揭示的“主人-奴隶关系辩证法”入手,深刻指出现代性的基本动力或逻辑是“争取承认的斗争”(struggleforrecognition),亦即今天甚为流行的所谓“承认的政治”(politicsofrecognition)。确切地说,现代性的内在逻辑或道德正当性在于“奴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