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在OCC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法律、计算机、会计、信贷、反洗钱等领域均有自己的专家队伍,而且这些专家大都从事过相关内容的实际操作,理论和实践的经验都非常强。
持续监管的实现。持续监管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它表现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连续地观察、了解,以及对其进行的分析、判断等,这些活动构成持续监管的实质。持续监管,不仅仅体现为非现场监管,而且也包含现场检查(合规性-COM-PLIENCE、风险-SAFEANDSOUND、专项等,)的连续性,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examinationcircle)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这样的检查不能由监管部门改变。
制度框架清晰。我们了解到,OCC关于监管工作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手册、指南等。
银行体制合理。我们对一家银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其资产规模较小(资产总额不到2亿美元),这家银行经营管理非常规范,其董事长是非常绅士的老人,他们有权在其他地方申请开立分支机构,但该董事长说没有必要,不像我们的信用社都想到国外办些业务。美国大银行和社区银行的差别是明显的,功能是清晰的,这奠定了有效监管的基础。
二、规范高于一切———对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的思考
这次培训有两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促使我们思考。一是我们和美国的监管颇有“神似”之处,如基本相似的框架、内容、手段,甚至可以说美国有的方法我们都有,但监管的效果却有差别;二是美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要向商业银行收费,商业银行依然积极配合,理解,我们的中央银行监管活动不收费,商业银行对此并没有表示真诚的欢迎,颇令人费解。对此,大家的解释基本是这样的:美国企业、银行都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行,银行监管的环境也就是微观的基础非常好。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外部如企业经营、信用环境等的影响,而应该全力改善每个监管人员的工作。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关键是要规范我们的监管工作。
1、谁来管、管什么以及如何管:一个简单的框架
简单地讲,规范的监管就是要解决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并且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是通过制度或者文件的方式,以保证监管政策和行动的稳定、连续,保证监管成为连续不断的链条,避免因人废事引起的动荡、混乱等。在监管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阶段对上述三个问题也有不同的回答。
关于谁来管问题,即明确监管的主体。这个问题涉及到多元监管还是一元监管、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各监管主体的合作与协调等。在比较成熟的监管中,关于监管主体的规范必须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职责、工作范围、拥有的权力等,使每个监管人员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这样形成的监管主体才能为有效监管提供起码的条件和基础。
关于管什么问题,即明确监管的内容。监管的内容有不同的分类,如合规性和风险性、市场准入、市场营运和市场退出。总体上,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降低风险,公平竞争等。但对一家银行而言,我们更多地需要从商业银行对监管的需要上着眼,使监管真正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有用的意见、办法等,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活动才能够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回应,否则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就不可能得到改善。
关于如何管问题。如何管是监管理念、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的综合体现,是判断监管效果的标准。总体上的趋势是:风险管理为主的监管,也就是审慎监管和有效监管;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重;利用高技术手段开展监管活动;监管的国际化倾向等。
上述三个问题并不是孤立、分割的,他们互相联系。比如,在特定条件里,监管理念、可以使用的监管方法等(如何监管的问题)实际状况会决定监管主体(谁监管)的确定,以及监管内容(监管什么)的选择。
2、“规范的监管”的含义及我国银行监管中需要改进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