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古语有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到了至诚的境界,自我高度统一,自我的天然性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最终达到赞助天地化育的神奇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