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雨毕业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职称论文、硕士论文、计算机论文等的代写服务,同时还提供各种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果你有需要,请联系我们QQ:5599630;电话:13350726595;E-mail:singlehearted@vip.qq.com
RSS
 
当前位置 :空心雨毕业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 >> 正文

论知识产权领域中行为保全制度的建立和适用(下)(3)

来源:okxy168 作者: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如下:

  一、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建立行为保全制度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与国际接轨,履行公约义务的产物。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法院充分的证明采取行为保全的必要性。

  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请材料作出程序性、实体性的审查:申请的主体是否适格?申请的时间是否适当?申请基本材料是否齐备?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担保?申请人具有多大的胜诉可能性?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是否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是否存在不适宜采取行为保全的情形?

  四。经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而获得法律救济。法院在复议期间主要从实质性的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审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五、如果行为保全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后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有权解除行为保全措施。

  当然,我们在为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率先得以建立而欢欣鼓舞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重重困难。这一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行为保全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领域的重要,虽然已先行在知识产权领域加以适用,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有统一的规范。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的比较与,能够对相关问题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

  1、彼得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2、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3、郑成思著《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

  4、孔祥俊著《WTO知识产权协议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

  5、黄晖译、郑成思审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商务印书馆,1999年。

  6、(美)阿列克斯·夏妥夫著、顾柏棣审译《1998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专利案件年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年。
阅读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1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站是由一个众多学科的博士群体组建而成,主要创办者为成都各重点高校博士。本论文网内理工科写手均为博士,文科类写手大部分为博士,且领域涵盖广泛,写作势力强大,若有部分专业,没有相关的写手,我们给你寻找合适的写手! 依托强大的人力资源,我们本着诚心交流的宗旨,专门为您排解写作上的难题。从在科研及实践工作中稳扎稳打的经历,我们具备了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和论文发表,作为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确实有能力给您解决好问题,正所谓,真金不怕火来炼,请相信我们的势力,没有把握的事,我们不会做!
      本站受多家期刊委托,其中包括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正刊,CSSCI目录正刊,增刊,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优秀期刊正刊,本站负责论文推荐发表,加急1个月即可发表。本站负责论文发表,不发表承诺退款!!目前主要负责法律,管理,经济,理工,农学,行政,医学,艺术,英语等类论文发表论文代写。详细期刊目录见本站相关内容。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