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会计工作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加快,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从近几年金融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部位频繁发案看,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搞账外经营,转移银行资产;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为了小团体利益甚至与基层管理人员串通一气,合谋作案;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借工作之便,利用会计管理中的漏洞,违章操作,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银行资产损失。同时,商业银行会计稽核方法、方式、手段落后,目前的稽核工作仍停留在系统二次录入、手工验核凭证,凭经验审核的事后稽核阶段,事前、事中稽核十分脆弱,会计工作的第二道防线形同虚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留下了隐患。因此,商业银行应当从加强基层营业机构会计核算管理和改革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入手,由分支机构会计部门向基层营业机构委派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受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内部管理,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运行程序及意义
1 确定派出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受派人员的管理。这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前提条件。为保证委派的会计人员工作独立,委派部门应对受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派出会计管理部门为受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受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业务档案等全部调入派出会计管理部门。受派人员被授予一定行政职务级别,享受同等职务待遇,由相应部门(如会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联合任免。
2 明确受派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条件要详细且符合实际。这是关系到委派制是否切实可行的问题。基本条件可定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掌握并自觉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会计技术专业资格;在商业银行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含三年)等要求。
3 明确受派会计人员的权限职责。受派会计人员的权责根据制约原则规定为:(1)负责管理、指导基层营业机构的日常会计业务,明确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和岗位设置,对基层营业机构经办的各项业务把关、授权,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2)负责重要业务会计操作的审批授权。(3)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根据相互制衡原则,限制派出人员的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