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金融圈子里,《财经》杂志以其敏锐的视角和犀利的笔锋频频报道金融失范,企业违规、股市倾轧或者关于国家财政举措的激烈讨论,在广大的读者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今年春天,《财经》不幸惹上了官司。这在该杂志社成立至今还是第一次:杂志上刊登的某篇尖锐的评论性文章激怒了文章的主角,该企业用一纸诉状将《财经》送上法庭。
今年三月,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世纪星源房地产公司指控成立了四年有余的《财经》杂志损害其公司名誉,并索要108万人民币(折合美元13万)的经济赔偿。事发之后,杂志社的女性编辑胡舒立愤愤不平的在四月号的《财经》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为《财经》杂志叫屈。杂志面世之后,世纪星源公司立即将要求赔偿的数额增加到了308万人民币。
中国中宣部对国内的金融出版物的管理比较灵活,只要金融媒体注意避免在敏感的政治问题上做文章,对金融领域里的各种现象尽可以随意报道。一般来说,中宣部会指派其他的一些部门监督这些出版物的内容,《财经》杂志的直接监督者是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从《财经》杂志创刊之时起,就采取了非常配合的态度,允许《财经》充分发挥自己的媒体监督作用。
《财经》曾经批评过的企业和机构不胜枚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同样也在深圳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广厦(银川)工业公司——一家在2000年股票表现极佳的化学制品公司。2001年八月,《财经》杂志发表封面文章,称广厦公司的下属企业曾经利用制造虚假数据,操纵公司的股票价格。文章发表之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证实了《财经》的报道。广厦公司随后遭到停止股票交易的处罚。
导致世纪星源公司将《财经》送上被告席的文章《世纪星源症候》刊登在今年3月5日的《财经》之上。在文中,金融分析者蒲少平对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世纪星源公司操纵财务报表的行为进行了揭露和质疑。文章问世的次日,世纪星源公司将起诉书递交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财经》为其损害公司名誉的报道进行赔偿。起诉书中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原告的财务报告从未遭到过任何形式的质疑,尚未有任何正式的调查机构证实原告的金融报告内含有任何虚假的数据。所以,被告公开宣称原告的‘收益和资产有虚假以及操作的成分’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世纪星源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财经》杂志错误的描述了1994年到1995年该公司与当地银行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即便《财经》意欲暴露社会阴暗面的出发点是好的,世纪星源公司是一个上市企业,拥有维护公司名誉和商业信誉的权利,我们必须保证公司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另一方面,《财经》杂志社编辑部以及它的律师坚持认为金融媒体并不需要在正规的审查机构对金融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之后再对某企业的某种行为进行报道。“如果没有人有权质疑企业的金融行为,那么要报纸和杂志来干什么。”《财经》的编辑胡舒立在她的反驳文章中这样写道。
这位直言不讳的女编辑还尖锐的指出世纪星源公司控告《财经》的行为实际上是钻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健全的空子。她表示:“中国宪法规定人们拥有言论自由,但是却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保护人们的这种自由。只有民法规定人们的名誉不受损害,却没有相应的法规保护要发表意见的人们的权力。”她认为,中国媒体要真正发挥其对社会行为的监督作用,还需要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只是纸上谈兵是不够的。
(文章来源:远东经济评论)(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