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后,出版物的分销企业在数量、范围、股权方面不再进行限制。政府目前正在做的就是落实承诺,也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制定相应政策。现在正在制订外资进入出版物分销发行领域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大约将在年底前颁布。二是搞试点。国内各种资本早已被允许进入出版物的发行领域,个体私营的书店、音像店近6万家,超出国有店好几倍,下一步就要引入外资。当然首先会允许港澳台的资本进入,凡是外资享受的政策,将首先向港澳台资本开放。三是要做好向外资开放的准备工作。入世5年内,主渠道还是国有资本控股,其他国有企业也可以控股。
我们应牢牢掌握主动权,做到既能把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来,又能有效防止和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不良文化的进入。既要认真履行中国政府的有关承诺,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不能让外国服务提供者享有超国民待遇,获得不合理的特权。要做到这些,首先是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修订颁布的“一法四条例”已构成目前中国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正按“一法四条例”确定的原则,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也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行为受相关制度规范。
现在已经有一批外资企业向新闻出版部门提供申请。一些大型新闻出版单位经营性的子公司和香港企业集团,有希望成为第一批获准的出版物分销合资企业,原则上,出版物的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相对分开,一切外资都不准进入编辑业务。全世界140多个世贸成员中,也只有7个国家承诺开放出版物编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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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不足10%的劳动力从事信息活动,绝大多数人就业于农业和工业部门。而今天信息社会正在取代工业社会,它改变着世界的经济及政治制度,改变着国家的主权性质以及各国政府与各国人民、人民与权力之间的传统关系。美国现在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在信息领域工作。从事农业和工业的人数只占大约30%,他们不再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农业和工业正在被一种尚未明确的力量所代替。人类正迈向一个信息的生产和分配将比物质生产更重要的世界。
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传媒业1998年利税首次超过烟草业,成为中国排名第四的支柱产业,并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支柱产业。新闻出版产品的基础建设、加工制作、包装设计、市场分销等和其他工业产品是一样的。
上世纪50年代,政府就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单位是企业。目前国外的新闻出版集团都是非盈利性企业,而我们确定为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如果不把新闻出版当做产业,就没有发展。新闻出版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目前利润较高,是因为政府政策保护,还不是真刀实枪的竞争。
经过近10多年的迅速发展,中国的报纸由20世纪90年代的1400种发展到今天的2100种,期刊由7000家发展到8889家,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在这10多年也增加了200多家。
印刷技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使中国的新闻出版告别了“铅与火的时代”,创造了大发展的条件。但是,同国民经济其他领域相比,新闻出版行业思想解放还不够,影响了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去年以来,中央发了文件,对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这两年发展变化很大,从上到下,改革愿望强烈。
党的十五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先期进行改革试点的26家报业集团、6家出版集团和4家发行集团相继成立。目前,改革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到整体推进阶段。要大力推进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建设;提高骨干集团多种媒体的综合经营能力;认真搞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改变中国出版产业过分依赖教材、教辅的局面。在结构调整过程中,注意发挥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利用兼并、联合等手段,推动分化与重组,把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等建成影响和辐射区域或全国市场的出版基地和出版物批销中心,以专业化带动集约化,形成一批机制灵活、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