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信用。指工商企业以赊销或提前付款方式而发生的信用,属于短期融资,十分方便。但一般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并经常用于业务联系紧密、关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业之间。在现实中,中小企业所承诺的商业票据不被大企业接受,但却要无奈地接受大企业承诺的票据,使本来不充裕的流动资金雪上加霜,何况国家对中小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进行融资也有种种限制。
3.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的收益方法是取得固定收益率,但中小企业或处于初创阶段,或处于发展时期,要么规模太小,要么不确定因素太多,再加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何况我国对债券的发行一直严管。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可能。
4.发行股票。我国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只有一个主板市场,但条条框框限制太多。比如要想在资本市场融资,必须连续三年赢利,且达到一定规模(5000万股本)。所以,一些拥有先进技术或独特的产品结构、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会因自身发展规模的原因而无法实现公开融资。
5.风险资本融资。在西方,中小企业中的高科技企业初始阶段的资金问题,往往都是通过风险资本形式获取。这是有悖于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融资形式,更富有挑战性和刺激性。但这一融资形式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客观上要求风险资本家和企业家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能起到良好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融资机制来确保信息的充分披露以达到双方共赢。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够提供一套完善的风险资本融资的外部条件,即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因此,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也不大可能。
四、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美、日两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日本,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更为详细和具体,操作性特别强。因此,我们不妨像它们那样,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首先,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如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租赁等,对中小企业开放。其次,为了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形式予以保证。
(二)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瓶颈”是担保难。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日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但参与中小企业投资或借贷的规模并不大,而是以担保的形式提供帮助。我国也应仿照美、日,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
根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2年2月底,全国已有12个省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个, 到位资金约15亿元,可为中小企业解决60亿—10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但这对资金缺口很大的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况且目前的信用担保机构形式单一,仅为各地方政府筹资兴建。笔者认为,成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乃是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可以设计为由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省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和地市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同构成,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投资的形式获取大部分资金,其余的可以由会员缴纳的会费或认购的股份,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企业、个人的捐赠,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资金以及其他来源所得组成。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稳定和充足,中央财政在每年的中央预算中必须编列。与此同时,还应对其服务区域加以规范。地市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向区县延伸;省级再担保机构则以地市级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适度地以赢利为运营的基本原则,在资金筹集、运作过程、制度安排、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至于民间互助担保机构,则以互助为基本点,取得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