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多元化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系统支持的金融机构体系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多种原因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要求,而以前事实上形成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乡信用合作社却在改制过程中堵死了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大门。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看,中小企业今后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当然它们还需要更为有力的外部支撑。但现行的金融体系短时间很难突破体制上的限制,只有另辟蹊径,建立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也可以由民间集资入股等形式建立(如民营银行)。从沿海地区的发展来看,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如钱庄)非常活跃,因为它们是从本土发展起来的,地缘性很强,最容易了解当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同时,委托———代理问题在民间金融中要少得多,也极少出现国有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这些都缘自民间金融组织的股东与运作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当然,也不排除民间金融组织涉及一些非法金融活动,但这只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需要政府的规范来解决。总之,在现行金融机构不能突破现有障碍的情况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民间中小银行,无疑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补助办法。
(四)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在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担保体系还没建立或不完善之时,只能依靠现有的金融支撑机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即使是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也不排除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所以,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办事机构,尽快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改进银行内部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把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基层行,上级行只需控制此类信贷的总额和合理的损失额,降低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同时,金融部门要尝试将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引入中小企业,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保证其合理的资金要求,真正做到“经营上开放,政策上扶持”。
(五)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所以利用投资基金一举两得。鉴于此,我国应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不应受所有制限制),以克服间接融资过分强调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缺陷。当然,风险资本投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投资,它在投资制度安排上让风险资本家有更大的权力去管理企业,但风险资本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资本家通过经营来实现其管理,而是更多地从发展战略、财务、营销策略等方面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尽快成长起来,以便能以较高价格退出所投资企业,实现高额回报。所以,这就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依托,以安排风险资本的及时退出,形成风险资本融资的良性循环。
(六)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具备能够得到不需偿还外部所有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优势,所以,目前政府应着力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立体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以适应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发展NASDAQ市场的成功经验,建立为规模小、技术含量高且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资,这样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瓶颈”,又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变社会个人消费基金为生产发展基金,完善我国日益壮大的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