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的测算
由于会计信息质量成本是提供者和使用者分别承担,因而,信息提供者对测算全部质量成本缺乏内在动力,即使强求他们那样做,也必然导致外部质量成本的低估,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内部质量成本由信息提供者测算,而全部质量成本则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来测算。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来说,测算工作宜由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分别按预防成本、鉴定成本以及信息披露故障成本项目归集费用,开支。定期或不定期地计算出内部质量成本。通过与前期比较,评价内部质量成本开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来说,主要是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不定期地全面测算会计信息质量成本。可以是针对整套会计程序、会计制度来测算其质量成本,也可以针对某一具体的会计程序,如存货计价由历史成本法变换为现行市价法时,就可以分别测算历史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成本。具体方法先抽取一定数量的、富有代表性的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样本,测算这些样本的内部质量成本,便可得出样本总和的内部质量成本。然后,再找出样本的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将这些使用者的下列费用汇总:
1.因样本提供的信息少于使用者决策的正常需要而另行搜集相关会计信息的费用。
2.因样本提供会计信息的间隙期迟于使用者决策需要而使用者提前收集相关会计信息的费用。
3.因样本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对这些信息进一步加工或另行收集信息的费用。
以上三项费用的总和就是样本总的外部质量成样本。总的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等于样本的总内部质量成本与总外部质量成本之和。通过对不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不同会计程序相应的质量成本的比较,可以评价这些会计准则、会计程序下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的高低,进而依据质量成本最低原则对备选会计程序进行选择。
四、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的决策与控制
通过定性比较可知会计信息质量成本,在完善信息质量标准下不一定比非完善信息质量标准下高。如果高的信息质量标准的采用所引起的外部质量成本的节省以补偿内部质量成本的增加,以全社会角度来说,仍然表现为社会福利的改善。由于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品,它具有不可独占性等特点,提供者为保证会计信息符合一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由他们承担的内部质量成本难以直接从使用者那里获得补偿,因此,他们缺乏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并保证符合其要求的内在动力。此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出发,通过修订、完善会计准则,以推动高的信息质量标准的实施。
对会计信息质量成本的控制量应分别不同的控制主体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
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来说,他们只能控制内部质量成本的一部分,内部质量成本的鉴定成本,信息提供者基本不能控制,因之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大小,业务量大小,保证会计信息的符合性质量。为此,信息提供者应作好如下几项工作;首先,应严格遵守会计管理机构所规定的会计原则或制度;其次,应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责任心,使其树立真实、中立地反映经济业务意识;再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信息的符合性质量建立在健全的制度保证基础上;最后,应推行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
2.对会计管理机构来说,他们所能控制的是会计信息的外部质量成本,主要保证制度质量。外部质量成本,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所决定的。因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首先应按照质量成本最低的原则,充分调查研究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信息提供者应向使用者提供哪些信息,如何提供等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这种从会计准则层次,以全社会角度的制度性控制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成本最有效的控制。其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亦应合理地规定对会计信息在传递给使用者前的质量鉴定原则和制度,重视发挥社会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作用,提高审计质量,以保证会计信息合乎既定的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