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外地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样式过时或质量降低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可采用第一种情况确定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再适当给予折扣来确定。
3.对于外观形状完好,但改变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仍可以用于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应按其存货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来确定。
对于毁损、完全变质、丧失任何使用价值、不能用作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短期投资项目有股本投资、债券投资、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新制度规定,凡市价低于成本价的短期投资项目,需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笔者认为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计算:
1.计提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计算公式:
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账面成本价-(账面股票股数+分得股利股数)×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
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日休息日没有股票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股票交易日的收盘价。
2.债券投资:
在目前情况下,债券可分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短期投资中一般只有流通债券,而没有不流通债券。
计提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
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债券账面成本-债券数量×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交易平均价
6月30日或12月12日市场交易平均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是休息日没有债券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债券交易日的平均价。
3.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
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银行进行转贷,以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多的收益,不存在收不回来或损失的风险,另外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它不存在跌价损失,不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其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情况下,可回收金额一定会等于或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只有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可回收金额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内容进行计算:
1.股票投资:
长期股票投资减值准备与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一样。
2.债券投资:
在目前情况下,长期债券投资可分为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只有流通债券如国债才由可能产生叫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计算方法于短期投资中债券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一样。不流通债券如三峡债券、铁路债券等不在市场上交易,不可能出现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也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算公式: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包括未摊完的长期投资差异)-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本企业所占有的投资比例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就按此数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要计提。
4.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理由与短期投资中一年以下委托贷款不计提跌价准备一样。
5.在用权益法核算其他投资项目时,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零以下也就是资不抵债时,按新制度规定投资企业长期投资账面金额只能为零,不能变成负数,且计算的差额是否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笔者认为关键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如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投资者只能以出资额承担被投资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如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为投资者须承担被投资企业的连带责任。
第一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用上述方法计提。按照新制度规定。以后各期补提或冲回跌价准备是根据期末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计算的跌价准备与期末该项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的原有跌价准备进行比较后来确定的,如期末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计算的跌价准备大于期末该项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的原有跌价准备,应补提其差额,如期末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计算的跌价准备少于期末该项存货或短期投资项目的原有跌价准备,应冲回其差额。《财务与会计》·柴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