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能漏算指明货物需要加计的保费
保险费由商品的金额,类别,投保险别,目的港国家等相对应的基本费率来确定,如果出口商品是需要加计保费的指明货物,保险费的计算是基本保险费加上加计保险费,加计保费费用高于基本保险费费用, 因此,除了应知道出口商品的基本保险费,还应了解出口商品是否属于指明货物,是否需要加计保险费, 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在基本保险费用上加上该指明货物的加计保险费费用。
6、 重视出口商品保险免赔问题
保险公司对某些商品有免赔的规定,免赔率因商品属性的不同而不同,从0.5%一5%不等,因此,应了解出口商品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如果商品在免赔范围内,而合同来签订相应的免赔条款, 出口方将承担一定的赔偿风险,一旦赔偿成立,出口方将付出不小的代价,必因换汇成本地增高导致亏损的发生,因此,对保险公司规定免赔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在合同上签订相应的免赔条款,规避可能发生的赔偿风险,消除换汇成本能增高的隐患,以保证测算的换汇成本的准确性。
7、 正确估算正常的银行费用
托收所发生的正常的银行费用主要有:托收费和寄单费。信用证结算发生的正常的费用主要有: 信用证通知费,保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电报费,偿付费等等。由于信用证结算发生的银行费用比较复杂,对信用证结算的合同,在测算换汇成立时,要特别注意银行费用,因为信用证金额不同,内容条款不同,开证国家不同,及各银行收取费用的标准不同,优惠项目不同,所以信用证结算产生的费用各不相同,那么,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就需要我们根据不同国家,不同银行的银行费用水平,再结合合同规定的条款来测算银行费用。
8、 适当预计非正常银行费用的支出
非正常银行费用在信用证结算中产生,主要有:不符点交经费,不符点交单引起的电报费,以及客户转嫁来的开证费, 转证费等等。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合同未对银行费用作明确划分,国外进口商钻空子将该由其自行承担的开证费或转证费转嫁到我出口方头上,从而发生开证费, 转证费。再如:合同条款不完整不能顺利履约;或合同中有受对方制约的陷阱条款,难以履约;或因操作失误,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制单结汇有差错;......各种错误最终体现为结汇率单据不符点, 从而发生不符点变单费及相关的电报费。谁也不能在事前保证:合同条款的签订百分之百合理,履行合约百分之百的准确,没有一点纰漏。 因此,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应当适当预估可能产生的非正常银行费用。
9、 注意减去佣金
佣金是中间商介绍交易或代做买卖而取得的收入,我们的出口合同,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各类中间商受订的,需要在交易完成、收回贷款后,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应减去支出的佣金,特别是在中间商因为某些原因,要求我们支付暗佣,不得在合同中显示佣金比例时,更要注意:测算换汇成本时,减去佣金的支出。
10、远期放帐所产生的利息应记入成本
在出口贸易中,我们做信用证远期、D/P远期、D/A远期,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晚一些地侯收汇,我们应该明白:远期收汇是我们对客户的放帐 ,对客户的资金融通,要是对我们的资金占压,我们不仅要承担到期不能收汇的风险, 还要支付资金被 占压的利息,这项费用可根据我们的放帐金额、放帐天数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来,其公式为:放帐利息 = 放帐金额 X 放帐天数/360天 X 银行贷款利率。在测算换汇成本 时,应注意:把这项利息费用应计入出口所 需总成本。
四、 准确计算换汇成本的意义
1、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测算换汇成本不仅仅是简单的对换汇成本的测算,它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经营活动在程序上的管理,明确了管理部门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了经营操作,杜绝了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使企业在竟争激烈的国际市场,能够抵御经营风险, 占据一席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