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召开的党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引起了举世关注。党内外一些人士指出,执政能力建设的背后,其实应当是执政的合法性建设。我党的当务之急,是加强执政的合法性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以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
执政的合法性问题近年来不断提及,但其丰富内涵仍须进一步深入探讨。
所谓执政合法性,是政治学中的一个概念。简而言之,它是指政治权利在社会上的认同度和公信力。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性近年来已多有论及,无须多言。但执政合法性的丰富内涵却很少有人深入探讨。我认为,执政的合法性涉及的内容和方面很多,但其基本要素则是如下三个方面:
名不正则言不顺——意识形态合法性。一个政党或统治集团要获得执政合法性,要得到人民拥护,首先要看它的意识形态,看它的政治性质。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现代各种政党,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上的宣传和建设,千方百计宣扬和拔高自己的执政理念,宣称自己代表广大国民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对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重视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封建、奴隶社会时期的统治者,也是很注意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但他们搞的是神权政治和愚民政策。“奉天承运”、“君权神授”、“五德终始”、“五百年必有王者出”等等理论,都曾经是他们援引的合法性来源。统治者宣称自己顺承天意统治国家和人民,自然就是合理合法的了。
有为才有位——政绩合法性。没有让民众满意的政绩,就不可能得到民众对政权的信任、支持、拥护和认同。这个道理,古今都是一样的。什么是政绩?最主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综合国力。一般来说,政绩突出时,执政地位就巩固,反之,执政地位就会削弱。如果民生凋敝、国家衰败,执政地位肯定就会摇摇欲坠了。
得人心者得天下——民主合法性。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现代政权无疑更加需要民心基础,并且把抽象的“民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转化为民主。民主合法性,就是说执政必须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接受人民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各级政权特别是中央政权的获得和移交,必须来自于各级的特别是全国性的直接或间接选举。因此,也有人把民主合法性称之为选举合法性。我认为,这个合法性是执政合法性理念中最核心的部分。
在理解执政合法性这一概念时,有两点需要辨明:一是执政合法性的“法”,主要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而不是从法学意义上说的。从法学意义上讲,所谓合法,就是遵循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而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其内涵要广泛得多。这里的“法”是具有普世价值的规范,是民心,是公理。某些独裁政权将自己的执政资格以法律乃至宪法形式确定,从法律上讲,它具有执政合法性。但从政治学意义上说,它就未必具有合法性。二是执政合法性强调的是国民自愿的认可拥护,是指不依靠国家机器暴力和强制的方式得到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执政,每次连任时都是百分之百投票通过。这能证明这个独裁政权的执政合法性就是百分之百吗?显然不能。
苏东巨变究竟凸现了哪些执政合法性危机?
关于苏东巨变的根本原因,国内外众说纷纭。但我认为但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共产党政权出现了执政的合法性危机,他们未能正确对待危机、化解危机,从而最终丧失了执政合法性,失去了执政地位。
苏东巨变究竟凸现了哪些执政合法性危机呢?
思想僵化,导致意识形态合法性流失。意识形态本来应是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的强项。强大的意识形态也这些国家出现“人民万众一心,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的盛况。但他们却由此故步自封,自认为是最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最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只要保持党的性质,就一定能长期执政。于是长期对国民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同时一味地利用控制手段封杀不同意见。长此以往,执政党的主流话语日益脱离实际的社会生活,不断自我边缘化。这样,执政党渐渐丧失对社会思想的领导权,思想领导权转入到知识分子中的反对派,最后形成了强大的颠覆性的社会语境。在“众口一词”之下,共产党政权除了下台以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另一方面,执政党本身不能以身作则,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腐败盛行,更加快了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的丧失。正如捷克前总统哈维尔曾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共产党领导人的特权、压制、腐化成为人所共知、人所共厌的东西,而曾经唤起知识分子热情的意识形态也越来越缺乏说服力。” “水可载舟,水亦覆舟”,昔日的革命党最后竟成了人民革命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