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支出;政府采购;采购范围;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04年我国的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35 7亿元,较上年增长29%,相当于1998年改革试点时期采购规模的69倍。6年来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为88 8%.随着我国的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凸现了一系列的误区和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1998年至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的数据如表1所示。
| 项目 年份 |
GDP绝对值 (亿元) |
财政支出 (亿元) |
实际支付(采购规模)(亿元) | 政府采购占GDP的比例(%) | 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
| 1998 | 78345 | 10798 | 31 | 0.04 | 0.29 |
| 1999 | 82068 | 13188 | 130 | 0.16 | 0.99 |
| 2000 | 89442 | 15887 | 328 | 0.37 | 2.06 |
| 2001 | 95933 | 18903 | 653.2 | 0.68 | 3.46 |
| 2002 | 104791 | 22012 | 1009.6 | 0.96 | 4.59 |
| 2003 | 116694 | 24607 | 1659.4 | 1.42 | 6.74 |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财政年鉴》,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
一、政府采购的理论
依据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公共财政,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与分配关系。一般情况下也将公共财政的领域称其为公共服务领域,即政府应为全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应从组织政府收入、安排政府支出、提供公共品、校正市场失灵出发,履行其配置社会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等职能。
公共财政基本制度是一个包括对公共财政基本职能界定、公共财政收入制度、公共财政支出制度与公共财政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化为构建内容的制度体系。
公共支出(publicexpenditures)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共财政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共支出上,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能也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实现的。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以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相交换即是否在经济上直接获得相等的代价为标准,将公共支出划分为购买性支出(exhaustiveexpenditures)和转移性支出(transferexpenditures)。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物品或劳务的活动。其特点是,政府在付出购买资金的同时,获得了等价的物品或劳务。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如养老金、补贴、周转金、公债利息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等。其特点是政府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资源可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