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基本思路 2005-10-26 10:08:06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围绕以下三个主要目标展开: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通过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我国市场体制、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内外贸一体化、符合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
2、理顺“条条”、“块块”政府机构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打破和铲除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市场割裂、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垄断行为,形成统一、公平与充分竞争的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各种经济要素和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3、提高流通业的活力、效率和竞争力,促进生产,引导、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增强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应从管理体制、促进体制、经营体制三个方面,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一、管理体制方面
1、积极整合流通管理资源,健全和完善流通管理职能,构建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流通管理的资源和手段比较分散,未来应争取相关政府机构体制进一步整合、理顺。但无论如何整合,由商务部牵头,跨部门管理的格局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新的体制设计,一方面要尽量避免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章,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有分工又能充分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管理的共同目标应当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地供应;提高流通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满足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及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将职能转变到宏观管理与服务上
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征与日本战后相当一段时期的体制很接近,日本流通管理体制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很值得我们借鉴。所谓流通管理,宏观上应侧重于抓好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例如可运用价格调控市场,运用税收调整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运用金融手段聚集民间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微观上以经济手段管理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如通过直接投资和补贴政策发展市场、稳定市场等。在中央、地方政府的分工上,中央政府负责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流通业务的管理,特别重大和敏感行业的流通业务地方政府需报中央政府审批和解决。未来如能实现“条条”管理,则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商务促进服务。
3、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流通管理,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实现商品的有序流通,需要从流通主体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交易规范、交易标准等方面来加强流通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前需要尽快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有关流通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如特许经营法、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二是关于商品交易标准建设,特别是针对农产品、大宗生产资料等商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包装、标识标准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政府宏观调控与干预的法规,如商业储备法、价格干预实施规则等。“十一五”期间应重点探索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改革。此外,要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反垄断、促进公平贸易、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并逐步与国际范围正在推广的竞争政策接轨。
4、将商务服务业作为重要产业纳入管理,促进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
要站在全球化、大流通的角度,按照合法与合理原则、效能与便民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思路,对现行商务服务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步改变目前商务服务业管理上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状况。在逐步强化商务部的统一、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商务部对商务服务业的管理权限,变多头审批为一个窗口对外,提高管理效率。商务服务业行政管理应在利民便民、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对原有行业管理上的缺位现象,迅速补位,特别是对一些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前景可观的新兴服务业,如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业、会展业等,要设置相应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