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路径
美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带头人之一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建构了公共池塘资源(the common pool resources)模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运用非国家(集权)和非市场(私有化)的解决方案解决公共事务的可能性,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12],“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的,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13]她的制度分析方法给予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颇多启示,她的自主治理框架对现实公共事务管理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因为反对利维坦(不受制约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私有化,而忽视国家和市场的力量之于公共事务危机克服的作用。我们认为,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可以通过如下的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不论是“公用地”,还是“公共池塘资源”,其占有与使用的边界必须清楚地规定,有权从“公用地”或“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必须予以明确规定。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到耗竭。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在产权不能够得到明晰界定的情况下,短期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一开始担心这种政策不长久,因此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试图在短期内穷竭地力,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而不注意田地的保养与维护,不考虑田地的可持续耕种能力,这时,他们基本上是把田地当作公地来看待。但是,一旦他们相信这种政策会长久地持续下去,他们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就比较注意维护土地的长久耕种能力了。[14]公共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明确界定公共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使所有权关系清晰和具体化,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归属;同时所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又可保值增值,也提高了公共企业竞争的活力和市场的效率。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为了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就无法避免了,比如对公用水资源使用者实行收费等。以交通堵塞现象为例,假如人们以某种形式为使用道路付费的话,情况会有所改善的可能性。这种货币价格将导致较少的行驶——一些人合伙使用汽车,另一些人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还有一些人也许在家里使用与工作单位连续的计算机终端远距离工作而根本不用到办公室。行驶的减少将减少塞车,因而维持了继续行驶者的时间价值。由于“第一,在道路上行驶的货币价格太低;第二,司机用于交通的时间的价值必须用于配合旅行的需求量”[15],因而交通阻塞大量存在。又以环境污染的外部性为例,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大都是采取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办法来解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政府的存在和职能就是为了解决外部性的,但是,这一命题的逆命题却不成立,即不是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只能由政府来解决。[16]在原有制度安排下,企业虽然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就没有激励再进一步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2001年9月开始的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首先在山西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了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企业取得了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巨大激励,从而达到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