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笔者一直认为,文化形态的东西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必须通过两种途径(或形式):一是“民族凝聚的形式”,二是“个体转换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彼此呼应,构筑成一个稳固的观念体系。任何形态的文化,首先是民族性的文化,它是适应民族生存的特点而形成发展的,是在民族身上体现出来的民族化的精神依托和力量,它往往凝聚为民族特有的国民性格和社会心理意识。不同时期的不同民族有着非常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类型。但是,民族精神和社会心理必须通过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体生命的存在得以凸显,一切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历史,都要从个体发展史中得到说明,马克思说:“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 一切都经由“个体”的生命存在才闪现其应有的光辉,一切都经由“个体”思维的反馈、转换、过滤、筛选……等活动,才能获取其崭新的思想内容和理论价值。缺少“个体”这一现实媒质,一切将变得毫无意义。在自然椛缁釛历史所建构的三维文化背景中,与历史发展相伴随的文化成为对人们影响最大的文化背景,历史形成的文化氛围每时每刻都在塑模着符合文化类型的人格,每个个体也以自身的心智去建构、维系、支撑传统文化的平衡与存在。传统文化时时刻刻在影响人,改造人;人又在既定文化环境中保存、再造传统文化,保存、再造的过程也就是传统文化不断得以延续流传的过程。传统文化与人之间构成一幅和谐圆融的画面,久而久之,人们的政治态度、宗教情感、人生理想、艺术审美、价值评判乃至思想、生活、行为诸方式,都浸透着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不可能以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来证明传统文化是怎样渗透到个体心理和生理中的,但是,文化基质(或基因)总是以某种心理积淀和生理遗传的方式贮存在人的心理椛?砘?浦?校?钩山衔?榷ǖ母鎏鍡生理模态,这却是历史事实。此模态能自我更新,依靠内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来维系,前代人通过一定渠道把保存留传下来的东西(物质的,精神的……)传给下一代,下代人复通过一定方式接受、学习、领悟这些东西,世世相传,代代相继,传统的东西在中华大地上就这样延续了数千年。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所谓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更多的是指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的冲突,是传统心理与现代心理承受力之间的冲突,而不主要是指物质层面上的冲突。因此,在对传统文化研究过程中,除把握传统文化的确切含义外,还应对它进行层次上的划分,具体说就是,一切表现出来的、构成物质形态的文化,可称之为“表层型文化”;潜植于人的思想观念、积淀于人的心理—生理结构、并时时影响约束人的思想行为而毫不自觉的那种文化,可称之为“深层型文化”。前种文化类型不能自己解释自己,后种文化类型虽能解释许多现象,但它自身也必须深入到经济、政治结构中去寻找根据,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中华民族的旧政治和旧经济,乃是中华民族的旧文化的根据”。[2] 这样,传统文化问题就不仅单纯是平面的构图,而是立体型的结构体系;它不仅是“传统学”和“文化学”所研究的对象,而是成为生态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民族学、历史学所共同研究的对象。如何从多维学科的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传统文化,切实解决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是我们拭目以待的重要理论课题。
3. 每个民族都有构成本民族精神凝聚力的文化传统,此文化传统是由众多层面构成的系统,在文化系统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与此系统相契合的价值判断关系,价值判断系统往往对整个文化系统的发展轨迹和方向起着调控、制约的作用,价值判断系统的这种调控制约性,我们称之为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性。一般而言,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与西方传统文化迥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其差异性在相互参照比较中表现出来,如西方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强调人的独立自主和进取精神……,求真求实的精神旨趣使得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判断总是与事实判断联系在一起,美的东西总是与真实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只有真实的,才是美好的,这种价值取向使得西方文化不断处于永恒的冲动和超越之中;与此相反,在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构成中,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这就是“天人合一”、“天人合德”观念的体现),反对人的独立意志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意识、顺从诚敬意识等,此种价值取向使得中国传统文化一开始就具有很大的惰性,它所寻觅的是一种中庸的、调和的途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价值判断总是与事实判断相脱节,而与伦理道德观念紧密相联,契合为一,就是说,美的东西总是与善的东西相联为一体,只有善良的,才是美好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组合形式,导致中西方思想文化中非常不同的内容形式和思维方式:一方是对自然本体的追求,一方是对社会人生的探讨;一方是纯知识体系的建构,一方是道德规范原则的叠加;一方是理论性思想的突破,一方是直观性思维的构想……。两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特征十分明显。通过这种简单的中西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倾向。对中国思想文化的这一特征,西方思想家也早有察觉,孟德斯鸠曾说过:“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3],黑格尔也指出:“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这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姐妹间的义务。”[4] 这些论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伦理道德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