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扶贫工作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优势
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专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性,使它能够在扶贫事业中相对于市场机制中的企业组织和政府机制中的政府组织具有很多优势。
第一,从非政府组织的构成来看,由于其工作人员是基于共同的兴趣、目标或者爱好,志愿组建而成,工作人员之间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而具有为某一共同的公益型目标奉献的理想和抱负,与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的人员相比,牵扯的利益较少。因此可以募集到企业与政府所无法获得的资源。
第二,非政府组织的扶贫活动可操作性更强,具有较强的目标针对性且准确度高。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有意愿和能力在贫困地区实地从事扶贫活动,因而能够获得第一手关于贫困人群的资料,了解贫困人群的需求,依据自身的组织特点向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援助。由于非政府组织各具针对性,使得各个非政府组织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协同努力挖掘非政府组织的潜力,在扶贫中体现较高的效率。
第三,非政府组织通过竞争既提高了扶贫效率,又有利于对其监督。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处于垄断地位,这就决定了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然是处于一个优势地位,从而形成政府供给的无效率和低水平。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可以起到一个中介协调的作用,实施监督和评估,落实政府政策,促使政府活动同群众愿望和需要相符合,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充分利用其自有的专家和技术知识优势,在扶贫事务上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咨询,促使政府有效地提高了扶贫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非政府组织具有贴近民众的天然优势。扶贫活动涉及到各类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社会角色,因此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社区的加入,是必然趋势。非政府组织利用其贴近民众的优势,有利于在社区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贫困群体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般是以分散的个体形式广泛分布于社会的各个底层,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的扶贫工作,一方面可以将这些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培养他们独立互助的精神,促使他们参与到消除贫困的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可以将分散的弱势群体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从而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加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非政府组织这种作为贫困群体代言人和坚强后盾的作用,是一般政府机制无法比拟的。
3.2 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扶贫的专业化程度上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参与扶贫的非政府组织要分为:专业性的扶贫组织,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代表;兼业性的扶贫组织,以福特基金会中国办事处为代表。在此主要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分析其在我国扶贫事业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中国扶贫基金会正式成立于1989年3月,原名“中国贫困地区发展基金会”,1990年更改名称并延续至今。该会是对海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成立以来,已经开展各类扶贫项目200多项。近年来,每年约有10多万贫困农民受益于这些项目。
2000年,基金会实施并完成的扶贫项目主要有7大类31项,这7大类分别是:①贫困农户自立能力建设——小额信贷扶贫项目;②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③科技扶贫项目;④紧急救援扶贫项目;⑤贫困农户自立工程;⑥富民小学捐助项目;⑦妇幼健康网络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5 423.385万元,项目受益农户65 000多户,受益人口217 000人。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多年扶贫工作中,主要形成了以下特色:
首先,基金会强化扶贫到户的思想,要求其扶贫项目能够真正帮助穷人,避免出现流失;要求在项目管理中体现管理者与受援者的相互交流,促进受援者参与。
其次,基金会实施的双重扶贫战略。在一方面提高贫困农户收入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这种思想集中体现于“母婴平安项目”的设计中。
最后,基金会强调并致力于寻求扶贫项目的发展性。一方面,要求扶贫项目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寻求项目在生态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求扶贫项目不会因为外部人员的撤出而失去扶贫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