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产生了对独立审计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上市公司不完替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资源配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企业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发性需求存在不充分性,竞争特别是过度竞争有可能将高品质的事务所挤出审计市场。为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不成熟的审计市场中,离不开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指引。国内外实证研究表明,审计收费与客户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多种因素相关,而审计成本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反映。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执行的收费标准形成于脱钩改制前,由物价管理部门在未认真考察其成本情况下依靠行政的方式确定的,其依据仅仅是客户资产规模,即按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审计费用,而资产总额只是影响审计工作量、审计风险的因素之一。若以此为计费基础,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收费标准已基本失去指导意义,很难得到规范执行。据我们的初步统计,参考行业收费标准来决定审计收费的辜务所仅占23%,目前,已有省市如广东省从2005年开始,实行由市场调节行业收费,由供求双方协商收费,但同时又规定了协商收费应考虑的七大因素: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承办委托业务所需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人数;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承办委托业务所需的工作时间;承办委托业务的繁简程度;承办委托业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其他影响成本支出的因素。所有这些被考虑因素均与成本支出有关,并规定收费不应低于承办该项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我们认为,这种计费方法虽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其计费标准取决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竟争力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与后续教育水准、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等多种因素。也就是说,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其不同的审计成本计量,对于不同的审计项目工作量会得出不同的小时费率。由此导致无法合理衡量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本。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成本进行研究,以反映行业业务成本现状,为政府正确引导调控社会审计市场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