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素质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程序上简化了原来的一个案件要经过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三级办案环节;从上,改变了案件承办人只对案件事实负责、案件定性由检察长决定的“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办案模式,代之以“主诉检察官既有办案职责,又有相对独立的案件决定权”。因此,主诉检察官只有具备深厚的法学水平、全面的检察业务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游刃有余,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的履行职责,使所办理的案件高效、公正,真正发挥出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优势来。
2,主诉检察官要具备良好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办理刑事案件的落脚点就是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通过出庭支持公诉,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从而实现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检察职能。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部工作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揭露、证实犯罪、宣传法制的方式,也是操作难度最大的工作环节。主诉检察官只有全面掌握公诉知识、钻研出庭公诉技巧、丰富出庭公诉经验,提高自己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过程中灵活应变能力和解决庭上出现的突发情况的能力,才能胜任主诉检察官的职务,履行好主诉检察官的职责。
(三)心理素质1、主诉检察官应具有正确的法律意识。这种意识以控诉为主,辅之以法律监督与公正司法意识。
2、应有足够的自信心。随着出庭公诉的业务增加,难度加大,如果缺乏自信,检察官将无法与辩护方进行对抗,检察官应当明知自己是在代表国家执行职务,国家法律是坚强的后盾,应当确立必胜的信心。
3、应当有稳定的心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能会翻供、证人会翻证、辩护人会提出新的观点,面对突发情况,主诉检察官应冷静、沉着,控制局面,使案件顺利审结。
(四)文明素质主诉检察官还应当提高文明素质,树立完美良好的公诉人形象。主诉检察官不仅担负着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艰巨任务,还在众多场合代表着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在法庭上,作为国家公诉人,更是全面地反映着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主诉检察官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过程中,应当谈吐文明,仪表端庄,讲普通话,并能运用多学科知识更好地完成公诉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