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税是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依法治税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既存在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又存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要么是执法过头,要么是执法迟滞,使税务部门的职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使税务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规范经济关系,税收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必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与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依法治税将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一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力基础提供重要保证;二是为公平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给予有力保障;三是能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四是能有效地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3]。
(三)依法治税是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税收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化。
(四)依法治税是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的当务之急。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纳税人地位认识不足,宣传不够,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比较淡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成员税收法律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应有的主体地位已逐步被认识并在实践中得以落实。这一点,在新的税收征管法中得到逐步认识。但是对于依法治税的科学内涵,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多数人还不能完全理解并准确把握其要义和实质,传统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坚持依法治税,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税法意识,包括立法意识、执法意识、守法意识、护法意识等。
三、对策思考
良好的税收环境无疑会促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关键是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坚持持久的税法宣传、健全社会协税护税和强化公民税法意识的培养。目前,这几个方面总的看来虽然有所加强,但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一)健全法制,建立规范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税收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有关税务刑事诉讼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权力。税收司法权的行使是维护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履行公检法机关的税收司法权;二是设置专门的税收司法机构。
目前,我国税收司法权行使的一个特点,就是大多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只有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和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是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税收司法权。对偷税、抗税、骗税等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应当指出,目前这种不同的机关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阶段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的现状,严重影响到税收法律的效力,尤其使一些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使税收法治显得异常乏力。而“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和税制比较健全的俄罗斯都有专门的税务警察”。[4](二)多管齐下,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是营造良好治税环境的重要方面。协税护税组织主要是指机关、社区、学校等组织中的税收代扣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协助办税义务人,基层组织中的义务护税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遍及全国各地,将其组织起来,形成严密的网络,将对依法治税产生巨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