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78年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发展迅速。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中国实行了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抵御金融风险提供了强大保障。但是,中国金融体系依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受抗击非典经验的启发,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更好的风险化解和管理机制,更有效的政策协调,才能减少和控制金融风险。我们从国际和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金融体系普遍存在的弱点以及中国特有的问题,提出了旨在进一步提高金融稳定性的政策建议。
一、金融危机的频率、成本和不可预测性
1.金融危机日益频繁
金融风险能够导致突发危机,而且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在不断加大 (Caurio,Gerard和Patrick Honohan,2001)。世界银行1999年的一项研究(Caprio,Gerard和Klingebiel, 1999)记录了1979--199年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田次危机。最近的另一项研究(Eichen green,Barry和Michael Bordo,2001),比较了1914年前21个被称为工业化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的金融危机以及1973年后56个国家的危机,发现了几件有意思的事情。首先,在1914年前随机选择一年,在这一年里再随机选择一个国家,其爆发危机的概率是5%。自1973年以来,相应的概率提高了一倍。其次,1914年前和1972年后发生银行危机的频率大致相同,但是,在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里货币危机的发生频率高出了许多。结果,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第三,危机造成的产出损失占累积增长损失的比率在1914年前大约是10%,1972年后平均大约是8%。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新兴工业国的产出损失都要大于工业化国家。
2.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非典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般要远远大于类似非典这样的自然灾害的冲击。经济损失体现在银行倒闭、企业破产、大量裁员、为挽救银行而形成的沉重财政负担、外汇储备大量流失,以及GDP锐减等。比如,英格兰银行的最近一项研究(Hoggarth,Glenn和Victoda Saporta,2001),发现,日本(1992-1998)和韩国(1997-2000)为挽救银行所形成的财政损失分别是其GDP的21.5%和14.7%。自1990年以来,斯堪地纳维亚国家由于银行危机造成的损失在三到四年的时间里占了GDP的10%到30%。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中,印度尼西亚受到的损失甚至更大:挽救银行的财政支出(1997-2000)占GDP的比例高达55%。金融危机造成的GDP损失平均为8%,新兴国家的比例要更高,都大大高于类似地震和非典这样的自然灾害。
而且,金融危机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无人能幸免。对社会的损害可能反映为政治不稳定、收入分配恶化以及贫困加剧。在这点上,印度尼西亚又是一个例子。该国的金融危机导致了社会动荡,暴乱以及不同种族、宗教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在危机前的三十年里,印尼在减少贫困方面成绩斐然,成为世界银行号召其他发展中国家学习的榜样。然而,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它在减少贫困方面已取得的成就,几百万人重新陷入贫困。印尼金融危机还导致政权瓦解。阿根廷和土耳其最近发生的危机再次提醒我们这种高昂的社会代价。历史多次证明:自然灾害可能会促使人心凝聚,但是金融危机却往往导致大众对政府的信心瓦解。
中国经不起这种金融危机,它将一夜之间毁坏过去二十年来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果中国爆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几乎可以肯定会出现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货币贬值、银行挤兑、企业破产、职工失业,外汇储备消耗殆尽,西方国家袖手旁观甚至落井下石,国内社会动荡不安。那要远比非典危机更加严重。
3.金融危机难以预测并能迅速产生破坏作用
防范金融危机很难,难就难在不易预测,包括金融政策制订者和专业金融人员在内,很少人预见到了1929年的危机。实际上,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危机,甚至更近的阿根廷危机(2000年)、土耳其(2001--2002)危机以及巴西(2002)危机都没有真正被预测到(虽然有一些分析家事后宣称曾经预见到)。如果不能及时防范或有效控制金融危机,它将会很快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并对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当危机爆发时,金融当局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做出反应。根据 Charles Goodhart的观点,金融当局通常最多只能有48个小时来决定怎样采取措施。因此,金融危机的可控时间极短,肯定比控制非典等卫生危机更加急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