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要给予强力支持
各地农村信用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没有国家支持,将难以实现改革目标。在发行专项票据花钱买机制问题上,出发点是好的,但考核环节过多,兑付要求过高。国家要承认历史,尊重客观,多予支持,真正让农村信用社丢掉包袱,轻装上阵。
(二)省级政府要积极主导
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改革的直接领导,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稳定股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实行引导性监管
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监管问题上,既要严格纠正经营管理中的偏差,又要在再贷款、票据兑付、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要放宽对单个股权的限制,便于股金发挥真正的作用。
(四)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作为
要根据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准确测算监管指标上的差距,并立足实际,做出合理的战略规划。要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提高农村信用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加投资股,特别是吸纳法人投资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明晰产权,真正使所有者到位并承担风险。在过渡时期,省联社要加强行业管理,坚持从严治社,防案控险,确保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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