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时代到来之后,我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企业要在当今的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创新无疑是企业必须要过的一道门槛。对此,企业就必须不断地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适应千变万化的信息时代。因此,无形资产的数量将越来越多,对企业发展和作用将越来越大,它将成为企业很重要的资产。同时资本市场中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争议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注意。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关键字: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研发成本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按其获得方式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按其可辨认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版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后者主要指企业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
此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作法通常是将商誉放在企业合并的企业准则规范中,不包含在无形资产中.而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按照惯例,新准则仍沿用此法。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表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总之,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2.该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却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除此之外,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应首先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对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企业管理部门应作稳健的估计。如是五湖四海存在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赖以生存的产品市场等,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来配合该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
同时,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了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这是样它的三个特点决定的:1,它不能同企业整体价值相分离,不能单独交换,不能单独转换成现金。2,它难以进行可靠的计量,它是所有无形资产中最难计量的资产,它的计量可能带有高度的主观性,它可能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较好的利润操作杠杆。为符合会计原则中的稳健性原则,不宜作为无形 资产加以确认。3,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它可能会随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增值或贬值。这样就增加了该项资产评估的难度。
在会计实务中,外购的商誉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它应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被收购企业在继续营业中的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它表示取得这些净资产之后,同分散经营相比,集合起来获得的回报率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来自收购企业兼并和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及其经营产生的预期的协作的公允价值,即FASB所定义的“核心商誉=持续经营商誉 合并商誉”。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持续经营商誉包括了企业的自创商誉。这与自创商誉不能计入无形资产这条规定相违背。对此,FASB的解释是它把自创商誉的形式与实现严格区分开了,即自创商誉虽然已经形成,但倘若未通过兼并或收购等产权交易,尚未产生包括自创商誉价值在内的企业交易价格,就不能予以确认。即只有企业并购的产权交易已经发生,这种自创商誉才从内部形式转化为对外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