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来保障在分配领域所无法解决的分配死角,如老年人、病残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离退休保障问题等,社会保障政策实际上是政府运用社会成员之间和同一社会成员不同时期之内的收入所得而进行的转移支付方式,即“在不同代的人之间和不同代的人内部进行再分配的计划”,来强制性地安排、保障那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的社会成员,仍然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宏观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公平和人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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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证分配政策的制度'P>
完备的收入分配政策还必须包括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对正常收入分配秩序的干扰、破坏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尽管不是直接的分配制度和政策,但是具有保障分配政策顺利实施的功能。政府所建立的有关这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对整个收入分配体系来说,实际上起到了保障和验证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有效性及其程度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政策的不到位的主要表现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各主体部门的初始收入增长速度差异颇大,1979-1991年,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3.8%,同期政府初始收入年均增长5.7%,企业初始收入年均增长24.3%,居民初始收入年均增长14%。1978年,居民、政府、企业集体初始收入为51.9:37.9:10.2,1991年则变为52.9:14.5:32.5。初始收入明显呈现向企业集体倾斜的特征。而经再分配后到最终分配阶段,情况则有所不同。政府最终收入份额1978年为31.9%,1991年为12.2%,十余年间共下降19.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初始收入份额降幅缩小;居民最终收入份额迅速上升,1978年为56.5%,199年变为75.3%,共增加18.8个百分点;企业最终收入份额只是略有扩大,由1978年的11.6%变为1991年的12.5%,共扩大0.9个百分点,升幅较之初始分配阶段减少21.4个百分点。从最终分配看,我国主体收入格局的确存在向个人倾斜的演变特征。
表L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年份 1954
1964
1978
1980
1985
1990
1994
基尼系数值 0.16
0.18
0.16
0.16
0.19
0.23
0.37
目前,国际上确定的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大致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一0.4之间较为合理;0.4—0.5之间差距较大;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相当悬殊。从表1看,虽然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未超过0.4,但进人80年代中期以来,其差距呈迅速扩张之势,而且,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透明度差、统计资料不全,实际系数可能比表中的统计数字大。注3
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拥有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已超过500万人,拥有500万元资产的也已达到及100万人左右。不同单位之间个人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的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此外,城镇与乡村之间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在日趋扩大,见表2。
表2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年份/项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
比值
1990
686.31
1387.27
1:2.0
1991
783.99
1826
1:2.3
1992
921.62
2337
1:2.5
1993
1220.98
3179
1:2.6
1994
1578
3893
1:2.5
资料来源:注4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和政策建设是非常不完备的。这种不完备体现在各个方面、全部过程,而综合体现为收入分配领域内的无法可依(当然,也存在着大量的有法不依的现象)。这种分配制度和政策严重缺位的现象,是造成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秩序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
1、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缺乏有效的限制垄断、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
社会成员获得收入,无论是按照劳动所得为基本原则,还是以生产要素分配为原则,都存在一个公平问题。平等竞争、限制垄断就成为保证收入分配秩序公平、合理的基础和首要条件。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因此,平等竞争应当是经济秩序的基础。但是,一些从传统体制中延续下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强势集团,凭借过去所取得的有利地位,依托公有制经济的强大力量和政府政策的保护,在转型时期假借市场经济的原则,利用不平等的价格、垄断地位和政府背景,垄断市场,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而这些财富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最终全部或部分变成了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因此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与这些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相比的。收入差距的悬殊造成了处于较低收入状态的其他社会成员不满情绪的积累和外露化,则会进一步地诱发其他社会成员试图通过其他非市场手段、非公平手段来扩大收入份额的欲望,市场经济环境会引导进一步恶化。由此可见,政府如果对垄断行为的漠视、容忍、放纵,那绝对是与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相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