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有关房屋层高2.20 m 以上(含2.20 m)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正式成为计算房屋面积的一个必备的基本条件,今后凡层高达不到2.20 m 的房屋,均不应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但是这些层高达不到2.20 m 的房屋仍有使用价值,仍然有产权关系,因此在房屋权属登记中仍应明确其产权的归属。这样层高2.20 m 以上的这一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基本要求,到此得到了明确的解决。
1.2 人民对生活空间的基本要求
房屋是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空间,房屋和房间的设计应该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的最起码的活动需求。人的基本活动空间与房屋层高之间的空间关系,根据有关资料综合统计分析,可以形象地表示,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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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人的基本活动空间与房屋层高之间的空间关系 | ||
层高 = 净高+楼板厚度 在此楼板厚度取0.15 m
层高 = 2.05+0.15 = 2.20 m
净高 = 层高-楼板厚度
净高 = 2.20-0.15 = 2.05 m
所以,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对基本活动空间的最低要求,以及保持对房屋最低层高要求和规定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提出层高不低于2.20 m的标准是适宜的,这已达成共识。对无法测量层高而需要使用净高时,提出净高不低于2.05 m 的标准也是适宜的、相匹配的。
2 层高的定义及其测量参照面
房屋的最低层高定为2.20 m 的标准已经解决,但在实施中,在一些地方又出现了问题,其关键点在于层高的定义。在测量房屋层高时,应量至何处,测量的参照面定在那里,现将几种情况分述如下。
2.1 楼面层高
楼面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的垂直距离。
楼板面至屋顶面的垂直高度也包括楼板面至房屋顶平台面的高度,但房屋顶面或平台面都不应包括隔热层的高度。楼面或地面也不应包括装饰层的厚度,例如用于装饰而铺设的木地板、塑胶地板、瓷砖、石材板料等块料面层的装饰厚度。
我们所指的层高一般均指的是楼面层高,这种层高的定义和解释已得到了认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细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以求得共识。
2.2 结构层高
在有些学术著作和文件中,也有提出使用结构层高的问题。结构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结构层层面的垂直距离。
房屋建成以后,房屋各层的结构层层面已被上层构造层层面所埋盖,这对实测和以后复测或检测都很困难;另外结构面是一个粗糙的不平表面,无法进行更为精确的测量。所以以房屋的结构层层面作为测量的参照面尽管也是科学和可行的,但困难较多,而且也不适用于更为精密的测量,因此很少用于房产测量。
2.3 中线层高
中线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层厚中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线层高的根据尚不清楚,是否是因为《房产测量规范》中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采用中线尺寸而仿效之,不得而知。
楼板层、屋顶层都可根据层的厚度找到层厚的中线尺寸,测量参照面也存在;但地面之底层的中线位置却很难找到,是一不定值,需要另行进行专门的定义。所以以中线尺寸来定义层高是不可取的。
2.4 净高
根据上述层高的定义,有些建筑物就无法测量出层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处、窑洞等建筑物就测不出层高。为了保证人民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应使用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这已达成共识,净高标准的要求在全国也应该统一。
3 房屋层高测量
房屋的层高已定义为:房屋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的垂直距离,即房屋层高测量的参照面选择的是楼面、地面和屋顶面。房产测量的参照面对测量的实施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房产测量的成果和房产测量结果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