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非生产性的企业来说,虽然它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它们仍有设备折旧和工人的劳动价值,所以这类企业收入的货币可看作是设备折旧价值和劳动价值共同换到的,剩余价值的计算可仿照上法。即先计算工资中包含的价值,然后从劳动价值中扣除该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可是,因为每个工人的效率不一样,故劳动价值应取实效劳动价值。实效劳动价值即为工人用服务实际换取的价值。

它不仅与工资有关,还与总销售额有关,所以工资高的,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低;工资低的,也不一定受剥削的程度高。
⒊ 贸易掠夺和剥削的区别
贸易掠夺和剥削虽然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但它们也有不同。贸易掠夺只产生在交换者之间,例如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剥削只产生在雇主与雇工之间,例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雇农之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帝国与殖民地之间。
㈢ 捐税
捐税是私有制社会的特产。在私有制社会里,因为财富都掌握在私人手里,政府什么都没有,但是它要供养官员,要搞国防建设及公益事业等。这些钱从哪儿来?只有向大家筹集。谁赚得钱多,谁就多贡献一点。政府就象一个开赌场吃抽头的老板,稳赚不输。
捐税也是影响生产经营者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计算收入时不能把它们落了。但是因为捐税是用货币缴的,故也应把它们折算成价值,然后再计算。
怎样折算呢?因为捐税是生产者卖商品之后缴的,故可以仿照工资的折算方法。即先计算捐税中包含的商品量,然后再计算这么多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同付酬商品一样,捐税中包含的商品叫付捐税商品。从全部商品中去掉付酬商品和付捐税商品,剩下的一部分叫净剩商品。净剩商品是资本家用来同外界交换的商品。也就是说,资本家买东西的钱,是销售净剩商品得到的。

净剩商品的总价值 = 净剩商品量×单位商品的价值
㈣ 借贷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买到的,就需要还本付息,也就是还款。还款额也应折算成价值,这个价值就叫还款价值。

㈤ 企业的收入
这里还要强调:收入不能用货币的收入来衡量,只能等企业将商品卖掉又购回商品后,用价值的收支来衡量。
收入有总收入和纯收入之分。所谓总收入,是指企业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商品的总价值。纯收入是指比投资(不包括工资)多出来的价值。
如果原料、设备是自己掏钱购买的,那么纯收入是指从总收入中去掉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后剩下的价值,故:
纯收入 = 总收入 – c ………………………………(17)
就拿上面那个鞋厂来说,鞋厂一天投入原料的总价值=0.5×500=250元。生产出500双鞋后,共卖2500圆,去掉400圆的工资,如果再去掉100圆的税,还剩2000圆。这2000圆就是400双鞋(净剩商品)的总销售额。假设鞋厂用这2000圆买了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用一天的全部净剩商品(400双鞋)换来的。早上鞋厂投入了250元的原料,到了晚上,只收回来一台电视机,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这台电视机就是鞋厂一天的总收入。假设这台电视机的价值是270元,那么鞋厂这一天的总收入就是270元。纯收入=270-250=20元。
如果原料、设备是借贷购买的,那么这就说明生产者手里原来是空空如也,他用净剩商品换回来的价值是多少,他手里的价值即多出来多少,所以这种情况下,纯收入=总收入。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到此为止。
㈥ 企业赢亏的计算
企业的赢亏可以用平均交换价值来计算,但前面已交代得比较详细了,此处不再烦人了。因为大家习惯于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所以此处单讲讲如何用收入来计算赢亏。
在用收入来计算赢亏时,大家首先应更正一个长期养成的错误观点,即认为当总收入超过原料价值及设备折旧价值时,也即当纯收入>0时,就为赢利。例如对于上例来说,我们就会认为鞋厂那一天赢利20元。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前面就已经反复强调过了,在计算商品的成本时,一定不能只计入原料设备的价值,还要计入工人新创造的价值,这一点请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同时还因为资本家同外界交换用的是净剩商品,所以应当用净剩商品的总价值来计算赢亏。当资本家换回来的价值(即总收入)正好等于净剩商品的价值时,资本家天经地义就应该得这么多,不能算赢利;当换回来的价值超过这个价值时,才能算赢利。故赢亏应当用总收入与净剩商品的总价值进行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