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
在任何一种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家都毫无争议地作为一类重要、独立存在的主体。
国家这一概念极为抽象,然而在资本主义经济确立前,其职能仅仅限于统治者用来维持统 治秩序。关于国家的产生,东西方的政治学说都给予了自己的诠释。在,国家被认为是 家庭关系的普适化;而西方学者则以社会契约作为自己国家学说的立法基础。实质上,国家 之所以产生,其最初的原因是因为当个人权利受损时,往往无力自救,即使有能力,私人救 济的成本也极高昂,因此产生了公力救济的机构,后来发展成为国家。直至现代,国家职能 已历经几千年的发展,随生产力、经济形态的衍变,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这一重任不可避免 的赋予国家。一批负责管理国民经济的国家机关应运而生。包括行业性管理机关,如电力工 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综合性管理机关包括全国与地方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有时也 负责承担部分职能。下面我们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国家机关来详细论述。
1.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在我国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全国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进行全面监督和管 理。具体到经济法,权力机关主要负责立法、决策与管理、监督三项职能。除了制定和修改 国家经济管理基本法律之外,还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执 行过程中调整方案;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等。
2.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其一般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在我国,由于行政 机关涉及的国家经济调节领域最广,最直接,因此,成为经济法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种。
行政机关的外延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为的应变性和专业性较强,对其职能范围的规范 也是概括性、手段性的,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例,其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负责研究提 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 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为的行业规划。②做好社 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 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③负责汇总 和财政、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 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税率、利率 、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 目的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 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⑤研究提出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 好国际收支平衡。⑥制定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国 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⑦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 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国家 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 控市场。⑧做好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 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⑨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等。
